朱庆福 编辑

中国男摄影师

朱庆福,男,厦门摄影师。曾获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

201798日,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林志颖将他人的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自己微博上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朱庆福于1992 年拍摄完成涉案作品,该作品展现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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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朱庆福

性别:男

职业:摄影师

主要成就: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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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福,男,厦摄影师。曾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奖项

人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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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图片涉事图片

2017年9月8日,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定林志颖将他人的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自己微博上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摄影师朱庆福于1992 年拍摄完成涉案作品,该作品展现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志颖未经许可将涉案作品置于向公众开放的微博平台向不特定微博用户传播,其在发布涉案微博配图时未为朱庆福署名,其应当意识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林志颖的前述行为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关于赔礼道歉的内容,法院认为,林志颖发布的道歉声明缺乏明确性和指向性,亦没有在显著位置持续发,故应进一步向朱庆福赔礼道歉。法院同时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微梦公司存在主动推送、提供热搜等情况,故无须担责。基于此,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千元,合计3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