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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战疫之老王公司上市 编辑
2020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由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品。深圳市易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发行,黄飞担任导演,易白担任编剧,邵福平等专业演艺人员配音,根据真实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改编创作的公益普法动画短片《龙岗战疫之老王公司上市》在人民视频、优酷视频、爱奇艺等视听视频平台上线。
动画片运用《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知识要点,通过形象生动的动画人物,讲述了老王创办的影视传媒企业出品的热播剧《龙岗战疫》剧名被奸商恶意抢注,视频也被非法下载转播,关键时刻,文化执法人员及时上门,为老王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帮助公司挽回损失。
别名:世界知识产权日:龙岗战疫之老王公司上市
动画制作:深圳市易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公益普法动画短片
出品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区:中国深圳
发行公司:深圳市易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发行日期:2020年4月26日
导演:黄飞
编剧:易白
集数:1集
主要配音:邵福平
播放期间:2020年4月26日
其他电视台:央视新闻移动网
网络播放:腾讯视频、西瓜视频、网易直播、优酷视频、爱奇艺、哔哩哔哩
老王的故事,虚构了老王创办的影视传媒企业,准备借助公司出品的热播剧《龙岗战疫》IP热度,进行企业上市操作,岂料此时剧名“龙岗战疫”被奸商恶意抢注,片子也被非法下载转播,老王为此惶恐不安。片中的老王既是一个法盲,也是一个受害者。如果不是文化执法人员依法及时采取措施,老王公司也许会被抢注商标的“商标持有人”敲诈一笔,甚至很有可能反过来,起诉老王公司的热播剧《龙岗战疫》侵犯了其商标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内容,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即作品一经完成,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并依法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中“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等。著作权属于该规定所述的在先权利的一种。
该片制作过程中,得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和文化执法部门支持,法官肖旭耀和执法员黄伟雄、丁冉全程参与;动画片巧妙运用《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律法知识要点,通过形象生动的动画人物,讲述疫情期间知识产权维权的法制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