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编辑

国务院原有直属机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曾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20133,根据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方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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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立时间:2003年3月

撤销时间:2013年3月

机构属性: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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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3月10日,根据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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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国家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会、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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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司。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七)财务司。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

(八)国际合作司。

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九)人事司。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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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历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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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庆(2003.03-2008.03)

斌(2008.02-2011.12)

王侠(2011.12-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