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 编辑

政治地理学名词

国家政治地理学。从广的角度,国家是指拥有共同的语言、文化、种族、领土、政府或历史会群体。从狭义的角度,国家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

学术界对于国家的组成要素有两种说法,常见的观点有“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有的学者认为国家由3个要素组成。例如美国法学斯·凯尔森在1946年出版的《法与国家的一般》中评论说,“传统学说划分国家的三个要素:国家的领土、人民和权力。”在此之后,他在1952出版的《国际法原理》中说,“传统学说把国家的3个要素概括为领土、人民和由一个独立的和有实效的政府行使的权力。”而美国法学家杰克逊认为,“国际法中普遍接受的国家的定义的必要要素是居民、领土和有效的政府。

有的学者认为国家由4个要素组成。例如美国法学家克雷文认为国家格的必要要素是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有效的政府和独立。中国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认为国际法中的国家应具备定居的人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四个要素。

社会科学和人文地理范畴,国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语言、地理区别出来的领土;被政治自治权区别出来的一块领地;一个领地或者邦国的人民;跟特定的人有关联的地区。

一般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是国家的象征,它是一种拥有治理一个社会的权力的国家机构,在一定的领土内拥有外部和内部的主权。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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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国家

外文名:country(英语

定义:政治地理学名词

形式:由国土、人民、文化和政府组成

数量:197

国家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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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说

关于国家的起源,历史上学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自然说、契约说、武力说、私有制说、氏族说。其中,最具有代性的有契约论、神权论、暴力论。

据自然说之倡导者亚里士多德所言:“人生来就是政治的动物。”其所述国家之起源,即由于人类繁殖所需的一对男以及生来就为主人与奴隶的相互保全求,自然而然地构成家庭,由此逐步形成一个自然村。人类天性向往美好生活,为了满足这种本性欲望,继而在自然村的基础上自发地建立一个共同体。这一顺其自然发展形成的共同体,就是国家。(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一卷第二章)

契约论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有影响的国家学说,契约说之代表人物有胡果·格秀斯、托斯·霍布斯、约翰·洛克等,就中又以卢梭著之《社会契约论》最为典型,契约说概言之,即“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各个家庭成员,一经成年脱离家庭依附关系后,为了维护各自生来具有的自由平等,确保自身生存的利益,理智地于社会生活中发生一种互相约束。当社会发展需要人们共同协作,“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障结合的人身和财富时”,“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转让给整个集体”,原来的约束就转化成了“社会契约”。结合行为产生的德与集体之共同体,“过去称为城邦,它的成员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一卷)。契约论对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都产生过重要影响。

神权论认为,国家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权力来源于神(天、上帝)。这种理论在东西方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古代社会,普遍信天道”,说国家的权力来自“天命”,把帝王称天子。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势力支配了整个思想界,普遍宣扬“一切权力来自神”、“除上帝外,别无权力”的观点。集神权思想大成的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纳是其代表。神权论从16世纪开始衰落,但在一些国家仍然有影响。

暴力论认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强调暴力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于经济发展的过程,国家的产生不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德国哲学家E·K·杜林、奥地利社会学家L·龚普洛维奇和德国理论家卡尔·考茨基都是暴力论者。

氏族说则为中国现代旧史家代表人物梁启超之主,任公曰:“凡国家皆起源于氏族,族长为一族之主祭者,同时即为一族之政治首领。”(梁启超《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载《新民丛报》第六十五号)

规则演进说则是丹溪草在《人类命运:迁与规则》 一书中,对于国家的出现,作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基本条件:首先,人类借助工具实现生产创造能力的提升,社会生产力得以发展;其次,父系文明带来人口不断聚居;最后,不同族群部落间的征战和妥协,促进社会阶层的出现。

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

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社会处于原始社会状态。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指出,国家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两种生产,即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的生产(衣、食、住及生产工具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人种的繁衍及婚姻家庭形式的发展)。社会制度受这两种生产的制约。在物质资料生产水平低下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制度,成为国家产生以前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社会制度。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逐渐代替了血缘关系,使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新的社会制度取代了由血缘关系决定的氏族制度,这就是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曾强调,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指出原始社会制度瓦解是个逐渐的过程,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家庭私有制的出现和奴隶阶级的形成是国家产生的前提。在原始社会,生产发展到社会第一次大分工(农业与畜牧业的分离)时,就已经有奴隶出现,而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农业与手工业分离)时,奴隶已成为农业、手工业的主要劳动力。这时国家尚未出现,只有阶级形成,当两个对立的阶级的矛盾达到不可调和时才出现了国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 “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这是马克思主义同一切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国家起源理论的基本分歧点。

理论思路

第一种思路,是对现代国家三个特点的总结(即国家起源的三个标志):

(1)统治者及官员的专业化。

(2)权力中心的集中化。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金字塔形的法律体系(在法制国家内:宪法—法律—法规—行政命)或规范体系。

(3)政治权力的制度化、非人格化、非家族化。这首先意味着抽象的公共权力与执政者的分离:执政者不是国家、不是公共权力本身,而只是它的一定时期内的执行者,或最多是代表。它还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行使应严格限制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其运用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而非统治者的个人好恶,要去除一切不确定性。

第二种思路,指出国家是在市民社会中逐渐生长起来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被人创造出来的。

它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在西方)以希腊城邦为代表的城邦制国家(City—State,Etat—Cité)—帝国(马其顿或罗马)—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 Etat— Nation)。

国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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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国”、“共和国”、“公国”、“联合王国”还有“联合酋长国”、“联邦”、“邦联”这些名称,有的是侧重表达国家的政体(共和国、王国和公国),有的是侧重表达国家的组成形式(合众国、联邦、邦联),有的是兼而有之(联合王国、联合酋长国)。

1、共和国——Republic,民主政体的国家,国家元首为全民选举出来的总统或者主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使用这个名称来体现其政体特点,个别的也称作“民国”。

2、合众国——United States,特指美国,现有的合众国除美国外还有墨西哥。字面上并无“共和国”之意也没有体现出其民主政体的特点,而是侧重表达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可以理解为是由若干“州”联合组成。这里的主题词States是复数,指的是国家的组成单元。

3、王国——Kingdom,以世袭君主国王为元首的国家。

4、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特指英国,可以理解为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历史上还包括有爱尔兰、印度等等)数个地区组成的一个王国。这里的主题词Kingdom是单数,指的是整个国家,与合众国的主题词的用法不同。另外历史上也有过其他的联合王国,例如葡萄牙·巴西·阿尔加维联合王国。

5、公国——Principality或Dukedom,世袭的君主称作公爵而不是国王,按照封建时代的体系,公国的级别比王国要低。

6、大公国——Grand Duchy,以大公作为国家元首的国家,和公国同为封建历史的产物。大公是地位介于国王和公爵间的称号。卢森堡为现存的大公国。

7、联合酋长国——United Emirates,特指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可以理解为是由若干个“酋长国”联合组成。这里的主题词Emirates是复数,指的是国家的组成单元,和合众国的表达类似。

8、联邦——Federation,侧重表达国家的组成形式是联邦制,联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和国、邦或州联合组成一个统一国家。邦联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国家联合,其构成的不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

9、城国——City state,顾名思义由一个城市组成的国家。

10、帝国——empire或empery,以世袭君主皇帝为元首的国家。很少见。

11、私人国家——Micronation,声称是独立国家。由个人或家族、小组织建立。以西兰公国为首,通常不被承认。

国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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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由国土、人民和政府三个要素组成的。

20世纪初的几位法国和德国学者如Jellinek, Laband,Carré de Malberg,创立了国家三要素的理论,强调了政治权力与领土、人民的统一。

国家三要素理论可以如此概括:当在一个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居住着一个人民,而在这个人民中又行使着一个合法的政治权力时,便存在着国家。

所谓领土,是三维的:领土、领海、领空。

作为国家的基本要素,领土并不只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样构成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记忆的一部分,是这个国家的象征,是联系人民、使他们自我认同及互相认同的纽带。

最理想的领土边界当然是自然边界:山大河。但在更多情况下,现代国家的边界是条约边界。在19世纪—20世纪,边界的神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成为了国家主权的载体。而20世纪末年,随经济的发展及各国间的相互依赖和交流,边界的重要性又有变化的新趋势。

所谓人民,在现代,则是指所有服从于一个主权权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干民族;可以是本国人,即通过血缘关系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归化了的外国移民,当他们离开自己的国土时,并不失去本国人民的资格。

人民不是国家的臣民。在现代国家中,它首先是政治中的一个最重要角色,是一个国家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是一国的主权者。按照自然法理论及现代民主理论,人民在国家权力出现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说国家是他们的创造物。在国内政治的领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义为公民,即有权参加政治事务的人。“公民”超了人们在经济地位、文化、职业上的不同,使人们有了一个新的共同身份

合法的政治权力(政府),是一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一个法人。国家意志因而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不同。在国内事务中,它合法地管理着人民,公正地处理人民之间的冲突,以及作为中央权力处理与其他国内法人的关系。它垄断着合法的强制权,单方面制订法律规范,是一个权力机构。当然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共权力也必须在它制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国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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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学意义上,可以将国家分为君主制国家、君主立宪制国家、共和制国家、民主国家或专制国家。

在政治经济意义上,可以将国家分为自由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干涉主义国家、保护主义国家(Etat Providence)。

在公法意义上,可将国家分为单一制国家unitary state—Etat unitaire(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的)与联邦制国家federal state—Etat fédéral(还有所谓的邦联制confedercy of state,在这里,一个邦联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国家联盟,其中每一个都保留着它的主权权力)。

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征是中央政权垄断着全部宪法性权力,特别是立法权及司法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其实单一制国家都是集权式的。单一制国家可以是中央集权型的,也可以是地方分权型的。

联邦制国家是指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分享宪法性权力,其方式及份额(程度)各国亦不完全相同。

政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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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国家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的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

国家管理形式反映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和管理政权机关,如君主制、共和制、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等等。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关系,如邦联、联邦制、单一制 等。

国家政权形式是国家本质的表现,为国家本质所决定,国家形式必须适应国家的阶级本质。但各国的历史条件、传统习惯、阶级力量对比等因素不同,所以形式也纷繁多样,即使本质相同的国家也可采取不同的国家形式。国家形式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它通常由一国的法律(主要是宪法)所确认,受到国家的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国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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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能是国家机器,这是为了实现国家的总任务和总目的的活动方向,或称国家活动的总方向、总作用。西方政治学者通常把国家职能叫做国家功能,或把国家每个组成部分的活动、具体任务和国家活动的形式,说成是国家的职能。如有人把国家职能说成是个别国家机关的功能,说国家有立法、司法、管理的功能。

把国家职能说成是国家活动的具体目的,至少有3个目的:①保护国家免受其他国家的侵犯,②保护国内每个人免受他人的侵犯与压迫,③举办个人或少数人不应或不能举办的事情。

还有人说,国家有4个目的——安全、法治、经济、文化,或5个目的——安全、秩序、公德、自由、福利。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具体体现,是为解决该社会的基本矛盾服务的。

国家机器的每个部分,虽然具体任务、目的、活动方式不同,但它们都是为国家的总任务、总目的服务的。

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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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权

独立权指国家依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平等权

平等权指国家在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时,不论大小强弱,发展水平,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平等地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主要国家在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中平等地享有代表权和投票权;国家平等地享有缔约权;国家平等地享有荣誉权;国家之间没有管辖权等等。

卫权

自保权指国家采取防御及自卫措施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不受侵犯的权利。它包括国防权和自卫权两方面的内容:

(1)国防权是国家制定国防政策,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外来侵犯的权利。

(2)自卫权是国家遭受外国武力进攻时,单独或与其他有关国家一起进行武力反击的权利。国家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实行集体自卫。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属地管辖权。又称属地优越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一切不享有特权与豁免权的人、事、物进行管辖的权利(属地管辖权不适用于领域内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或外国财产)。

(2)属人管辖权。或称国籍管辖权,是指国家对无论位于何地的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特定物进行管辖的权利。

(3)保护性管辖权。特指国家对在该国域外犯有危害该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及其他重大政治、经济利益等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的权利。这种管辖权的行使一般基于两个条件:一、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二、该行为根据行为地的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双重归罪)。保护性管辖权的行使有两种方式:上述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4)普遍性管辖权。国家对任何人在任何地域所犯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国际罪行进行管辖的权利。海盗罪、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等已被公认为国家普遍管辖权的对象。国家的普遍管辖权只能在本国管辖范围内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权的区域行使。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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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内容

截至2021年5,世界上有197个国家被国际普遍承认:

其中193个为联合国会员国。

梵蒂冈,巴勒斯坦,纽埃,库克群等4国为国际普遍承认,非联合国成员。其中,梵蒂冈和巴勒斯坦为联合国观察员国。

暂未被普遍承认的:

其中2个未被主权国家普遍承认的,均未加入联合国,不过在国际习惯法中被视为国家:西撒哈拉、科索沃

极少或不为国际社会承认的政权,均未加入联合国: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阿布哈兹、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德涅斯特河沿岸摩尔达维亚共和国、索马里兰、南奥塞梯、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西南索马里、邦特兰、果敢人民共和国、邦萨摩洛共和国,伊斯兰国,高加索酋长国。

个别组织或个人单方面宣布成立的私人国家,通常不被认为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西兰公国、摩洛希亚共和国、埃贝斯菲尔德共和国、赫特河公国、埃尔加兰-瓦尔加兰王国、尼马克共和国、自由多尼公国、威斯塔克迪卡大公国、塞波加大公国、艾尔格兰度瓦加兰特帝国、珊瑚群岛同性恋王国、沙兹尔共和国、雷东达岛、西提王国、瓦依公国、列顿卡伦登堡、自由土地,恩克拉瓦王国。

国家、地区

AD The Principality of Andorra 安道尔

AE United Arab Emirates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AF Afghanistan 阿富汗

AL Albania 阿尔巴尼亚

AG ANtigua and Barbuda 安提瓜和巴布达

AI 安圭拉

AM Armenia 亚美尼亚

AN 安的列斯群岛

AO Angola安哥拉

AQ Antarctica南极洲

AR Argentina阿根廷

AS 美属萨摩亚

AT Austria奥地利

AU Australia 澳大利亚

AZ Azerbaijan 阿塞拜疆

BB 巴巴多斯

BS Bahamas 巴哈马

BH Bahrain 巴林

BD Bangladesh 孟加拉国

BB Barbados 巴巴多斯

BY Belarus 白俄罗斯

BZ Belize 伯利兹

BE Belgium 比利时

BJ Benin 贝宁

BM Bermuda 百慕大群岛

BT Bhutan 不丹

BO Bolivia 玻利维亚

BA Bosnia and Herzegovina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BW Botswana 博茨瓦纳

BV Bouvet Island 布韦岛

BR Brazil 巴西

BN Brunei Darussalam 文莱

BG Bulgaria 保加利亚

BF Burkina Faso 布基纳法索

BI Burundi 布隆迪

CM Cameroon 喀麦隆

CA Canada 加拿大

CV Cape Verde 佛得角

CF Central African 中非

CL Chile 智利

C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CX Christmas Island 圣诞岛

CO Colombia 哥伦比亚

COD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 刚果民主共和国

CH Switzerland 瑞士

CG Republic of the Congo 刚果共和国

CK The Cook Islands 库克群岛

CR Costa rica 哥斯达黎加

CI Coate d'Ivorie 科特迪瓦

CU Cuba 古巴

CV 维德岛

CY Cyprus 塞浦路斯

CZ Czech 捷克

DK Denmark丹麦

DJ Djibouti吉布提

DM The Commonwealth of Dominica多尼克

DE Germany德国

DO The Dominican Republic多米尼加共和国

DZ Algeria阿尔及利亚

EC Ecuador厄瓜多尔

EG Egypt埃及

EH West Sahara西撒哈拉

ES Spain西班牙

EE Estonia爱沙尼亚

ET Ethiopia埃塞俄比亚

ER Eritrea厄立特里亚

FJ Fiji斐济

FI Finland芬兰

FR France法国

FM Micronesia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FO法罗群岛

GA Gabon加蓬

GQ Equatorial Guinea赤道几内亚

GF French Guiana法属圭亚那

GM Gambia冈比亚

GE Georgia格鲁吉亚

GH Ghana加纳

GI Gibraltar直布罗陀

GR Greece希腊

GL Greenland格陵兰岛

GD Grenada格林纳达

GU Guam关岛

GT Guatemala危地马拉

GN Guinea几内亚

GW Guinea-Bissau几内亚比绍

GY Guyana圭亚那

HR Croatia克罗地亚

HT Haiti海地

HN Honduras洪都拉斯

HU Hungary匈牙利

IS Iceland冰岛

IN India印度

ID Indonesia印度尼西亚

IR Iran伊朗

IQ Iraq伊拉克

IE Ireland爱尔兰

IL Israel以色列

IT Italy意大利

JM Jamaica牙买加

JP Japan日本

JO Jordan约旦

KZ Kazakhstan哈萨克斯坦

KE Kenya肯尼亚

KI Kiribati基里巴斯

KP North Korea朝鲜

KR South Korea韩国

KH Cambodia柬埔寨

KM Comoros科摩罗

KN Saint Kitts and Nevis圣基茨和尼维斯

KG Kyrgyzstan吉尔吉斯斯坦

KW Kuwait科威特

KY 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

LA Laos老挝

LK Sri Lanka斯里兰卡

LV Latvia拉脱维亚

LB Lebanon黎巴嫩

LS Lesotho莱索托

LR Liberia利比里亚

LY Libya利比亚

LI Liechtenstein列支敦士登

LT Lithuania立陶宛

LU Luxembourg卢森堡

LC St. Lucia圣卢西亚

MG Madagascar马达加斯加

MN Montenegro黑山

MW Republic of Malawi马拉维共和国

MY Malaysia马来西亚

MV Maldives马尔代夫

ML Mali马里

MK Macedonia北马其顿

MT Malta马耳他

MH Marshall Islands马绍尔群岛

MR Mauritania毛里塔尼亚

MU Mauritius毛里求斯

MX Mexico墨西哥

MD Moldova摩尔多瓦

MC Monaco摩纳哥

MN Mongolia蒙古国

MS Montserrat蒙特塞拉特

MA Morocco摩洛哥

MZ Mozambique莫桑比克

MM Burma缅甸

MP Commonwealth of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北马里亚纳群岛邦

NA Namibia纳米比亚

NR Nauru瑙鲁

NP Nepal尼泊尔

NL Netherlands荷兰

NC New Caledonia法属新喀里多尼亚

NZ New Zealand新西兰

NI Nicaragua尼加拉瓜

NE Niger尼日尔

NG Nigeria尼日利亚

NU Niue纽埃

NF Norfolk Island诺福克岛

NO Norway挪威

OM Oman阿曼

PK Pakistan巴基斯坦

PF French Polynesia法属波利尼西亚

PW Palau帕劳

PA Panama巴拿马

PG Papua New Guinea巴布亚新几内亚

PY Paraguay巴拉圭

PE Peru秘鲁

PH Philippines菲律宾

PM 圣皮埃尔和密克罗

PN Pitcairn Islands皮特凯恩群岛

PL Poland波兰

PT Portugal葡萄牙

PS 巴勒斯坦

PR Puerto Rico波多黎各(美)

QA Qatar卡塔尔

RO Romania罗马尼亚

RU Russia 俄罗斯

RW Rwanda卢旺达

SV El Salvador萨尔瓦多

SH Saint Helena圣赫勒拿岛

SM San Marino圣马力诺

ST Sao Tome and Principe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SA Saudi Arabia沙特阿拉伯

SN Senegal塞内加尔

SC Seychelles塞舌尔

SL Sierra leone塞拉利昂

SR Serbia塞尔维亚

SG Singapore新加坡

SK Slovakia斯洛伐克

SI Slovene斯洛文尼亚

SB Solomon Islands所罗门群岛

SO Somali索马里

SD Sudan苏丹

SS The Republic of South Sudan 南苏丹共和国

SU Surinam苏里南

SZ Swaziland斯威士兰

SE Sweden瑞典

SY Syria叙利亚

TD Chad乍得

TJ Tajikistan塔吉克斯坦

TZ Tanzania坦桑尼亚

TH Thailand泰国

TG Togo多哥

TK Tokela托克劳群岛

TO Tonga汤加

TT Trinidad and Tobago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TN Tunisia突尼斯

TR Turkey土耳其

TP East Timor东帝汶

TM Turkmenistan土库曼斯坦

TC Turks and Caicos Islands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TV Tuvalu图瓦卢

UG Uganda乌干达

UA Ukraine乌克兰

UK United Kingdom英国

US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国

UY Uruguay乌拉圭

UZ Uzbekistan乌兹别克斯坦

VA Vatican City梵蒂冈

VC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VE Venezuela 委内瑞拉

VN Vietnam 越南

VG Virgin Islands(British) 英属维尔京群岛

VI Vigin Islands(U.S.) 美属维尔京群岛

VU Republic of Vanuatu瓦努阿图共和国

WS Samoa 萨摩亚

YE Yemen

ZA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南非共和国

ZM Zambia赞比亚

ZW Zimbabwe津巴布韦

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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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国家

祖国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文化概念更是一个法理概念,带有丰富的感情色彩。祖国是指世代居住、并对所在国文化有着高度文化认同感的并且自己和祖先国籍共同所在的国家。而国家是一个政治权力机构。

国家、政府

在国家与政府的关系上,有时国家与政府的概念不分。在分得十分清晰时,国家大于政府,尤其是国家是主权者的同义词,而政府只是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 但在国际舞台上,国家的概念比在国内政治中宽泛很多。此时国家是国际法中的主体,是该国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的代表,是这个国家全体人民的代表,与国内政治中的政府十分相近。

相关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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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概念

政治学上的国家(state)一词,最早来自于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维里所用的statos一词,该词来自于拉丁文status。

汉语中的“国家”一词,“国”的涵义类似于欧洲观念中的“国家”,而“国”与“家”在最初是有区分的。如《周易》:“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秦汉以后以一国而统天下,由于儒家文化强调“家国同构”,家又指家庭、家族,从而形成了“家”“国”并提的条件,“国家”指一国的整体,如西汉刘向《说苑》:“苟有可以安国家,利人民者”,明道周《节寰袁公传》:“公(袁可立)乃抗疏曰:‘则民生休戚、人品邪正,复为国家昌言乎。’”《明史》:“国家正赖公耳”。

在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出现得比较早,且形式少有变化。秦朝便已经奠定了中国现代国家的基础。

在西方,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大约首先从13世纪的英国、法国开始。其典型特征是王权与教权、封建主权力的斗争。在此过程中,国家相对于市民社会的独立性也日益凸显,其发展有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王权与教权的斗争。

第二个阶段是消除农奴、佃农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得全国人民都只有一个上级:国王。在革命之后,这种对国王的诚转化为对民族的忠诚,对祖国的忠诚,则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就出现了。

第三个阶段是各种政治机构、行政机构的出现,如市镇议会、如各种咨询机构(逐渐演化成政府各部)等,这是现代官僚政治的开始。

第四个阶段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日益法制化。这个过程可以从英国大宪章算起,而到1628年的Petition of Rihts和 1791年的Bill of Rights初步得以实现。它将政治权力及其运用规范到了一个成文法的框架之内,成为了后来代议制的先声。到美国独立战争,特别是法国大革命,这一过程基本完成——制订了成文宪法,制订了人权与公民权法案,使得个人可以对抗国家的胡作非为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在深入研究国家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革的规律,概括了各种类型国家的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国家提出了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定义:“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是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国家观点最全面、最准确的概括。它包括三层含义。

客观规律

国家是有社会阶级的组织,这说明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是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彻底消灭而自行消亡。这是国家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

阶级统治

这指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是哪个阶级的统治。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任何一个阶级的统治都来源于它们的经济统治,而一个阶级的经济统治又必须依靠它的政治统治来维护和巩固,因此国家政权总是属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的联合力量,是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和力量的表现,一般都是通过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封建制国家的本质是地主阶级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的统治。

国家是机器

它形象地指出国家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有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和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官吏(干部),有实现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关,还有供养官吏与强制机关的捐税和国债,这3项构成一种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即特殊的社会权力。

相关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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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自己国家的人,什么也不会爱。——乔治·戈登·拜伦

科技创新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周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