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制 编辑

政治制度

君主制(英语:Monarchy)是国家元首为世袭君主的政体由单一国家领袖行使名上或是事实上的政体权力,通常为世袭制,且为终身任期。从发展史上,罗帝国和阿拉伯帝国时期,其王国多为绝对君主制,和现代国家不同。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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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君主制

外文名:Monarchy

分类:君主专制议会君主制二元君主制

国家元首:国王、皇帝、天皇、苏丹、埃

会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

形成时间:奴隶社会初期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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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由君主,包括国王、皇帝、天皇、苏丹、天子担当国家元首。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君主拥有至无上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约束。君主实行终身制,并且是世袭的。这种政治制度已有四五千历史。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多实行这种专制制度。

据统计,至今保留有君主政体的国家:亚洲有马来西亚、科威特、约旦、阿曼、卡塔尔、巴林、沙特阿拉伯、柬埔寨、不丹、日本泰国、文莱;欧洲英国、卢森堡、挪威瑞典西班牙、丹麦、荷兰比利时、摩纳哥、安尔、列支敦士登;非洲有摩洛哥、莱索托、斯威士兰;大洋洲有汤加。

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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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monarchy)以君主(皇帝、天皇、大汗、国王、大公、苏丹、沙皇和埃米尔等)为国家元首的政体形式。在君主制下,君主一般是世袭的,终身任职。

君主制是人类历史上最古、最普遍的政体形式。它不仅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还被少数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君主制的具体形式并不单一,也不是一成不的。

奴隶制国家普遍实行君主专制制,如古代埃及、巴比伦中国的夏商和西周。君主专制制也是封建制国家最主要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欧洲封建社会,许多国家的君主专制制是由族君主制经等级君主制转变而来的。在资本主义时期,君主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主要现形式为君主立宪制,具体又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制在当代日趋衰落。

产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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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

世袭君主制,是君主制政体的最常见形式。世界上大多数现存及曾经存在的君主制国家采用这种政体。与其相对的制度是选举君主制。

在世袭君主制制度中,所有君主来自于同一个家族或宗族,王位(君主权力)在家族内部从一个成员传给另一个成员(通常是父传子,也有可能是兄传弟、叔传侄等等)。世袭系统有政权稳定、延续性好和可预测的优点,这来源于家族成员之间的诚和亲和力

举例来说,当一位世袭君主去世或退位后,王位通常会传给下一代的直系血亲,如他或她的孩子,而且往往是较年长。当这个孩子死了,王位将再传给他的孩子;如果此人绝嗣,则会传给他的兄弟姐妹、侄子或其他亲属。为了维持这种体系,世袭君主制常常需要以法律形式制定一个明确的继承顺序,以决定一位君主去世之后有最优先的权利成为下一位君主。现代的世袭君主制国家所采用的继承顺序通常基于长子继承权,但也存在着其他的继承体系,如最年长男性亲属继承、在世君主指定继承和交替继承,这些体系在以前的君主制政体中应用得更为普遍。

历史上存在过多种继承体系,它们的区别主要集中在性是否可以拥有继承权。在父系继承制中,继承权由男性独占,女性没有权利继承,而且她们的男性后代也无权继承。把这种制度体现得最为典型的是古法兰克人的萨利克法典。但萨利克法典的本意并非剥夺妇女的继承权,而是避免土地由于妇女结婚落入村社之外。与之相对的,有些继承体系就允许女性成为继承人

选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些选举君主制实际上是世袭君主制,例如所有候选人只能来自一个家族时。这在许多古代国家中出现过,常常是由真正的选举君主制转化而来的。一种常见的情形是,君主在自己尚在位时就利用权力和影响使其亲属(如儿子)被“提前选举为下一任君主。另一种情况是,某个家族历史上有多位成员被选为君主,逐渐积聚了强大的势力,以致他们最后可以垄断王位(因为没有人敢于选举该家族之外的人)。

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西部地区,许多国家在名义上是选举君主制,然而该国的王位实际已由一个家族把持了数世纪之久。这种情况可以称为“伪选举君主制”,它只在官方上有一个选举的形式,而在本质上王位是世袭的。在步入近代之后,这些“伪选举君主制”的国家大多数变成了真正的世袭君主制。

当今世界上实行选举君主制的国家有马来西亚。

政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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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可分为无限(绝对)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无限君主制的典型是君主专制制。有限君主制包括等级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

以下就是各个君主制的具体制度的特点和其历史情况。我都将其分段并进行详细的说明。

君主制是在封建时代出现的,中国是从夏开始的。西方的君主和东方有很大不同,即使在封建时期,西方的君主同他的那些领主即附属之间的关系不过是兄长和小弟的关系,彼此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绝没有东方君主那样大的权力。

绝对君主制

绝对君主制是一种独裁的政治体制和政府形式(政体),统治者君主(常称皇帝或国王,女性称女皇或女王)拥有统治国家和臣民自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的程序告诉君主如何行使权力,但是君主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某些宗教传统的限制。

君主制是一种专制政体, 君位采用世袭方式产生。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拥有最大的,一般来说无上的权利。大多数独裁的君主是世袭的,少数是选举出来的(比如神罗马帝国的皇帝)。有时,在君主独裁制中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

欧洲大陆的绝对君主制在中文常常叫做君主专制政体,很容易与古代东方国家的皇权专制主义混淆。

资产阶级国家以君主(国王、皇帝)为世袭元首,但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不同程度的限制的政体形式。英国1688年“革命”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国家。此后,资产阶级力量较弱、实行改良的国家都仿效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同,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妥协的程度不同,君主保留的地位和权力也有所不同。君主立宪制又有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种具体形式。

君主专制

实行君主独裁的政体形式。主要特点是: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臣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依靠官僚军事机构,维护其专制统治,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中国是世界上实行君主专制历史最长的国家之一。从公元前21世纪夏代(那时候是“分封制”、也叫“封建制”)建立,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4000多年间,基本上都实行君主专制制。

有限君主制

等级君主制

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借助等级代表(代议)机构实行统治的政体形式,是封建割据向封建中央集权过渡的政权形态。产生于欧洲中世纪。当时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 ,封建割据成为商业和手工业发展的障碍,新兴市民阶级成为重要的政治力量,迫切要求改变封建诸侯割据的政治局面,将国家统一在君主(国王)权力之下。其主要特征是:在国王之下设立由国王召集、有贵族、僧侣和市民代表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等级代表会议是君主的法定立法咨询机构 ,是君主 、贵族、市民上层分子的政治联盟形式,是反对封建割据和加强王权的工具。自13世纪起,西班牙、葡萄牙、德国、英国和法国等先后实行等级君主制。法国是等级君主制的典型。

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称二元君主制,指君主立宪的前提下,君主权力大于议会,各种主要法都要经其签署,并且常有权委任首相和上议院议员,某些国家还有君权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离的。

二元君主制是起源于近代欧洲现代化,从政府层面看来,在有两个形式上矛盾的方向同时进行,便是民族国家的中央集权制的成立,和相对的自由民主的私有财产的确认,在后世理解是因为公民社会和理性主义发达的结果,所以可以接受政府以独立于营利事业原则外运作,而专注于国防和外交事务。

但在较后才开始现代化的欧洲国家,为了扩政府权力又为了吸纳社会上不同的思想的人士,为了晋身政府层面加强其运作,于是一部分君主制国家在统一和独立的同时,编成了宪法成立议会,但和“虚君共和”相反是“虚位议会”制度。

一般认为二元君主制是原型是16世纪欧洲中东部地区的波兰立陶宛联邦,但成熟于19世纪初期拿破仑时代的法国,是当时拿破仑因战争需要而称帝,但又希望能保持法国大革命的民主成果之产物。而且受到十九世纪中欧洲推广,如德国和意大利统一后宪法所仿效。并受到很多仍然保持前启蒙时代的诚虔信仰的非欧洲社会的接受,例如日本的明治维新甚至巴列维王朝时代(伊斯兰革命前)的伊朗

但在实践上二元君主制,因为无法同时兼顾君主和议会权力之争,往往沦为了第三方的武装革命或政变的牺牲品,如战时的日本和意大利或后来的伊朗等,被认为是权责不明的制度。所以在21世纪初仍然保持二元君主制的国家较少,通常只是限于指某些中东地区的君主制国家如约旦等。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在这种政体形式下,内阁必须从议会中产生,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续。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君主解散议会,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君主是“虚位元首”,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主要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但君主仍保留显赫的地位和象征国家团结统一的尊严,仍是国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马来西亚等。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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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王室日趋平民化的风气已渐渐为大众所接受。欧洲和非洲的君主则大多“统而不治”,除了担任礼仪性的国家元首外,主要承担慈善性的社会工作。荷兰和北欧一些君主国的王室被称为“骑自行车的王室”。许多君主制国家已废除了不准王室成员与平民结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