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司令部 编辑

驻地执行警备勤务工作的领导机构

警备司部是一般设有精干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下辖警备部队、分队。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辖区内的警备工作,组织实施军风军纪的检查纠察,协助地方维护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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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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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警备司令

外文名:garrisonheadquarters

领导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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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哈尔滨警备司令部臂章中国人民解放军哈尔滨警备司令部臂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战争时期曾设立警备司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也曾在上海、广州等城市设立警备司令部。1988,在中央直辖市、会和其他一些重要城市,设警备司令部(北京称卫戍司令部),隶属军区。设有专职或兼管的警备处(科),下辖警备分队。中央军事委员会2013年9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规定: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城市的警备工作,担负警备任务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警备工作,对外称警备(卫戍)司令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首长、担负警备任务的军分区(警备区)首长,兼任警备司令部首长,对警备工作负领导责任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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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备司令部的职责包括:贯彻执行警备工作法规制度,组织落实上级关于警备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掌握警备工作情况,分析警备工作形势,部署安排警备工作;组织实施对外出军人、军车的检查纠察,维护外出军人合法权益;指导驻军单位开展外出军人、军车遵纪守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处理涉及警备工作的有关事项,协助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军车交通事故和纠纷;组织实施临时警戒勤务;明确驻军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领导警备纠察分队,管理警备临时看管场所,组织警备纠察分队勤务训练;根据警备执勤任务需要,决定警备工作人员携带武器、警备器材等。世界大多数国家军队,在驻扎部队较多的城市或地区设有负责领导警备工作的机构,编有专门的执勤部队、分队,但机构名称、编制与任务不尽相同。

发布: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