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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职责

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英文:People's Public Security),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

公安警察是中国警察的一种,中国对公安警察又有“公安干警”、“公安战士”、“公安卫士”称呼。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概述图片来源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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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人民公安

外文名:People'sPublicSecurity

别名:公安干警、公安战士、公安卫士

隶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仰信念共产主义

职责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会治安秩序

领导机构:国务院(公安部)

警歌:“人民公安向前进”(暂定名)

国家主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级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公安厅

市县主管部门:市(县)公安局

乡镇主管部门:派出所

机关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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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

一、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一)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机关

在中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的各个阶层;其作用极其重要,涉及社会秩序、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大局。与此相适应,国家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刑事执法机关

中国的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警察机关。中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执法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因而公安机关又是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现为公安机关是拥有武装性质的警察组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公安机关尽管有武装性质,但它与军队是有区别的:一是分工不同。警察的职能是对内,军队的职能是对外。二是完成任务的手段不同。警察是通过执法手段来完成任务,军队是通过战争手段来完成任务。

二、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构一构成国家政权,在这个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讲:“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第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实执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使它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划清界限

第一,两种警察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人民警察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因而他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剥削阶级警察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他们为剥削阶级的金钱所雇佣,成为剥削阶级的打手。

第二,两种警察在专政对象上不同。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敌对势力和一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种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剥削阶级警察的专政对象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群众,是剥削者极少数人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专政。

第三,两种警察在专政的目的上不同。人民警察所代表的人民民主专政目的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提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乃至最终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压迫,实现共产主义,因而这种专政是革命的专政。剥削阶级警察所代表的剥削阶级专政的目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的私有制,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第四,两种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人民警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和忠诚的卫士,因而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剥削阶级警察是压迫人民的工具,所以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对立的。他们为了缓和同人民群众的尖锐矛盾,也要做一些为公众服务的事,但这仅仅是将此作为一种统治手段和策略,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同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着本质的区别。

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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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一、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内容包括:专政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专政对象是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专政手段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

二、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能。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的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人民的利益。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可混淆。

(一)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联系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专政职能的社会基础。只有绝大多数人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区别

1.对象不同。专政的对象是敌人;民主的对象是人民。

2.方法不同。对敌人使用专政手段;对人民实行民主的方法。

综上所述,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公安机关对敌人的专政有力,人民的民主、安全等合法权益就越有保障;公安机关对人民的民主实现得越充分,对敌人专政的社会基础就越深厚。

警种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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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2,为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卫处,在各县设公安局。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使用“公安”的名称,在习惯上,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常被直接称呼为“公安”。从上文可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主要组成力量。

公安局和警察局的区别:当下国内某些媒体及媒体从业人员和群众喜欢称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派出所“为“警局”、“警署”,这是错误的,公安、公安机关是国家机构的正式名称,不容更改。

建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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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中央特科。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大批杀害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党的组织被迫转入地下。由于蒋介石使用大量的特务、警察对共产党人进行暗杀和镇压,个别党员成叛徒。党中央在白色恐怖下迁到上海。为确保党中央的安全,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的直接领导下,于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中央特科,这是我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台。1931年4月,中央特科负责人之一的顾顺章在武被捕叛变,出卖党中央、中央特科及有关领导人。打入敌特机关内部的钱壮飞同志抢在敌人行动之前将顾顺章叛变的情况报告了党中央,周恩来同志据此采取断然措施,保卫党中央的安全。1933年党中央迁往苏区,特科工作于1935年结束。中央特科建立的时间不长,但为保卫党、保卫革命立下不朽的功绩,开创中国共产党的保卫工作。中央特科的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将保卫工作置于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注重培养隐蔽斗争干部,这对以后公安保卫工作的发展起重大的历史作用。

2.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成立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原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中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随后,在各革命根据地军中相继建立政治保卫机关。

3.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警察。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使敌后抗日根据地得以开辟,并建立抗日民主政权。随着根据地和政权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建立民主政权的同时,公安机关也随之建立。为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相继建立除奸保卫机构,如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等。除奸保卫机构的普遍建立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保卫抗日政权,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4.社会部。1939年2月,中央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等机构。社会部的任务是与敌伪特务、奸细作斗争,保障党的政治、军事任务的完成和组织的巩固,开展对敌情报工作和掌握敌人动向,进行锄奸宣传,培养锄奸骨干,负责军队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权的新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

5.各解放区的公安保卫机关。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配合解放军胜利完成军管城市的任务,摧毁国民党警察机关,对旧警察进行改造,建立人民公安机关,为建立统一的中央公安机关作了准备。1946年4月,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成立人民政权,建立哈尔滨市公安局,同时,中共东北局和各地人民政权也建立东北局社会部和各级人民公安机关。1946年1月,东北公安总处改为东北公安部,东北各省设公安厅。1948年5月,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西北解放区、华东解放区的人民政府公安厅(局)也陆续成立,中南和西南地区的人民公安机关,随着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而逐步建立起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有力配合解放战争,保卫新区的人民政权,建立革命秩序,对于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到重要作用,为以后公安工作的建设奠定可靠的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1.建国后人民公安机关取得较大成就。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解决统一全国公安组织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问题。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大加强中国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从1949年到1966年,共召开14次全国公安会议,及时传达党中央、毛主席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研究贯彻党中央为公安工作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布置各个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总结交流公安工作的经验。中国的公安保卫工作取得成果,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安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公安工作的组织形式由党的组织形式变为政权形式,在中央和各大行政区建立公安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公安厅(局);在省辖市设立公安局;在县、市建立公安局;省、自治区公安厅在各地行政公署设立派出机构——公安处;直辖市、省辖市在各区设派出机构——公安分局;各县、市公安局和分局在道、城镇设立公安派出所,乡村设立公安特派员;在工矿、企业、文化、教育等部门和重要机关设立保卫局(部)、处、科或特派员。

第二,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先后开展禁、禁毒、封闭妓院、改造妓、收容改造乞丐、取缔反动会道门和打击封建把头等活动,把一个腐败不堪的旧社会改造成一个新社会。

第三,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整个运动从1950年10月开始,到1953年6月结束,严厉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保卫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保证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第四,改造大量战争罪犯。公安机关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伪蒙疆战犯改造过来,取得成功。经过改造的日本战犯全部遣送回国。从1959年开始,对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分批特赦,到1975年全部特赦释放,到1982年,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军政特人员全部宽大释放。

第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十年“文化大革命”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也使公安事业遭到破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目的,全盘否定党的正确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否定公安民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并要彻底砸烂公、检、法,疯狂地破坏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在这种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广大公安民警牢记肩负的使命,采取不同形式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进行坚决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许多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工作。

3.新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开始改革开放实践,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公安事业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邓小平指引下,同样出新的步伐,取得长足发展。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迅速转移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实现公安工作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全国公安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挫败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沉重打击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坚定不移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活动,坚决扫除“、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妥善处置大量由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毫不动摇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得到了新的提高,队伍的精神风貌有了明显改观。

1995年10月,江泽民总书记为济南交警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客观情况,全国公安机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勇于改革,不断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体制和警务保障机制,在一些长期困扰公安工作的重大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多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战胜重重困难和严峻挑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重大贡献。面对改革开放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公安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实践证明,公安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不愧为坚强的共和国之盾。

公安臂章

图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