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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娜 编辑
原山东省女子监狱警察
2011年8月17日,山东省女子监狱狱警林娜在济南市区修电动自行车时与修车人发生纠纷,随后电话叫来其丈夫,打伤修车人谢某夫妇,引起500余群众围观。2011年8月18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林娜及其丈夫朱某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山东省女子监狱依法给予林娜开除处分。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程辉通报,因山东省女子监狱警察林娜引发治安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省女子监狱决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林娜开除处分。
2011年8月17日17时30分左右,山东省女子监狱警察林娜着警服下班回家途中,在济南山大南路和闵子骞路交会口一修车摊修理电动自行车,其间因修车排队顺序与修车人谢某夫妇发生纠纷。林娜随后打电话将其丈夫朱某(济南市某皮肤病医院大夫)叫来。朱某赶到现场后动手将修车人谢某夫妇打伤。事件引起部分群众围观,交通受阻,引发治安案件。为了尽快疏导交通,民警拟将当事人带离现场调查处理,现场围观群众因不了解情况,阻止民警将涉案人员带离现场调查,导致先后有500余名群众聚集围观。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林娜及其丈夫朱某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林娜身为警察,却因争执触发治安案件,社会影响极坏。山东省司法厅、省监狱局已将此案件通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并运用这一反面典型教育广大干警严守法纪和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