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学士学位 编辑

文学领域术语

文学学士学位,为语言类学士学位,根据语种分为不同类型,语类、英语类,以及小语种,均颁发相应的文学学士学位

基本信息

编辑

中文名:文学学士学位

类型:汉语类、英语类,以及小语种等

分别:颁发相应的文学学士学位

出现在:《周礼·官》

文学学士学位概述

编辑

汉语类专业类别汉语言文学(含级文秘、教育方向)、英语语言文学、 新闻学 、编辑出版学、 对外汉语(含对外文化宣传方向)、商务英语、 广告学、 广播视新闻学、传播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广告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学士学位可分为:理学学士学位、工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农学学士学位、医学学士学位以及文学学士学位等。

学士学位基本情况

编辑

由来

学士,最早出现在《周礼·春官》中,是指那些在学校读书的人。魏晋以后,学士是指以文字技艺供朝廷的官吏。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北齐置文林馆学士,北周置麟趾殿学士,皆掌著述。南朝梁有抄撰学士,隋有东宫学士。唐初开文学馆,以大臣十八人兼学士,讨论文典,号称十八学士,又置弘文馆学士,讲,商量政事。唐太宗时命学士起草诏,无名号。后设北学士、集院学士等。开元二十六(738)置翰林学士,掌起草诏令,沿袭至明。唐并有集贤院侍讲学士与侍读直学士,唐、宋皆有翰林侍读学士与侍讲学士,为皇帝讲论经史,沿袭至清。白居易欧阳修苏轼、司、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学士。

民间习惯上称有文采的饱学之士为“学士,最著名的莫过于苏东坡“苏学士”了。另外,学士和大学士差距很大,学士大多是舞文弄墨、实权不大的官员,可是大学士的地位就非同一般了。唐、宋时,“学士”前加“大”的可都是宰辅重臣。到了清代,大学士成为文臣的最高职位,官至正一品。

现在,文学学士Bachelor of Art Degree属于学位的一种,它是对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生授予的一种学术称号。

种类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分为文学、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等门类,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目前中国是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三个门类授予学位的。在门类的基础上又进行了适当归并。

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学位服按文、理、工、农、医、 军事六大类分别标为粉、灰、绿、白、颜色

服装

学位服学位服

我国的学位服是根据199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决定统一制作而成的,款式、颜色与世界惯例大致相同,区别仅仅是学位袍在袖口处绣有长城图案,袍的前襟纽扣采用中国传统的布制黑色“如意”扣,套头三角兜形布采用织有中国民族特色花纹的织锦缎制作。

①学位服分为:校长服、导师服、博士服、硕士服、学士服五种;

②每套学位服由学位帽、流苏、学位袍、垂布等四部分组成;

③垂布按文、理、工、农、医、军事六大类,采用不同的饰边颜色区分,分别标为粉、灰、黄、绿、白、红颜色;

④流苏分为:校长(导师)流苏、博士流苏、硕士流苏、学士流苏。

证书

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样式,但证书上面都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下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版心为浅绿色,同时印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内容;右侧留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位置。在版心底沿上方,按授予学位对象不同,分别印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字样。

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学位授予办法

1.学位授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位授予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3.无格学校授予学位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指出,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4.学士学位的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