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 编辑

浙江省政府部门
浙江林业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职能部,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202012,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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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浙江省林业局

地址:杭州市凯旋路226号

隶属:浙江省人民政府

局长:胡侠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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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指导全省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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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公室。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厅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档案、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林改办、办事大厅)。负责林业法制建设,组织草拟全省有关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省山林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绿化造林处。承担全省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平原绿化、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湿地植被恢复、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等工作;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拟订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五)森林公安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特大案件;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消防工作,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产业办)。拟订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扶持政策,参与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投资、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林业非税收入征管及林业财务会计管理;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参与监督管理省以上林业资金,负责林业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省林学会)。组织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监督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

(八)人事处。指导、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与会保险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行业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九)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驻厅监察室。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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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编制72名(含行政编制4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森林公安局使用的森林公安专项编制1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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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侠

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长级)

杨幼平

一级巡视员

诸葛承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厅长级)

陆献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骆文坚

二级巡视员

李永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荣勋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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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基本情况: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始建于1953年,是一所综合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拥有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A级、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乙级、建设部工程设计乙级、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设计乙级和测绘资质。单位下设办公室、技术科、资源监测室、规划设计室、调查评估室、林业信息室等6个科室,现有在职职工近7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80%以上,中高级职称人员40多人。主要从事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一)承担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作业设计调查、森林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其他林业资源调查监测,负责全省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的技术管理工作。(二)承担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及其栖息、繁衍环境的调查与监测,湿地资源和其他生物多样性的调查与监测,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的技术管理工作。(三)具体承担林业建设与管理成效的调查和评估,包括营造林综合核查,林地管理核查,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监测,森林资源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效评估,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成效调查、核查,林业社会经济调查等。(四)具体承担公益性、政策性的林业区划、林业及相关专业规划设计,包括林业区划、林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及其他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负责全省性林业区划、规划的技术管理工作。(五)承担省林业厅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及与上级部门网站间的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承担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承担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等林业自然资源数据库建设及资源信息的管理,承担林业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和推广应用。(六)承担政府林业决策和林业行政管理的技术咨询工作,承担政策性、公益性林业建设工程的项目咨询工作。(七)承担林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林业区划和规划设计、林业评估、林业技术咨询、林业信息化的基础理方法技术研究。(八)承办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一)研究起草全省林业种苗花卉发展、建设和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起草全省林业种苗花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种苗花卉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三)具体承担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的普查,建设和管理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地)。(四)负责林木品种(良种)的选育、审(认)定和林木引种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品种(良种)的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全省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全省林木种子贮备计划。(五)指导全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省级行政审批工作。(六)具体承担全省林业种苗花卉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县种苗花卉质量检验工作;组织起草林木种苗花卉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承担林木种苗花卉产品质量鉴定,为相关司法案件提供依据。(七)具体做好有关林木种苗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八)具体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九)负责全省花卉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林业种苗花卉行业的对外交流。(十)承办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浙江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系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内设一室三科,即办公室、防治科、测报科、检疫科。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管理和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成立于1988年1月,是浙江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主要承担全省木、竹材及制品、人造板、林化产品以及森林食品、产地环境质量与安全检测等任务和技术咨询,是全省林产品检测仪器配置最全,技术力量最强的专业检验机构。

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总站)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管理事务。承担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设立观赏陆生野生动物的旅游景点、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和演、建设固定狩猎场所、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等审核申报和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具体工作。承担辖区内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申报审核、进出口许可证核发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二、具体承担疫源疫病监测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承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测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环境。三、具体承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的行为。四、具体承担资源林政有关法定证件的核发与管理。五、具体承办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征缴工作。六、承担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工作。七、承办浙江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为全省国土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及打造“绿色浙江服务。履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相关科技开发及推广应用。中心内设机构及岗位职责设置如下:中心主任: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心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心副主任: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管护、监督管理、生态效益监测等工作,并做好检查、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负责审理各类制度及文书;协助主任做好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综合科:主要职责包括文秘、劳资、人事、宣教、财务、党务、行政档案、单位内勤及外联。工程管理科:主要职责包括草拟有关规章、规程、办法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公益林调整审核管理;协助做好生态公益林及其它林业生态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相关的科技管理。监测评估科:主要负责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的年度监测,生态公益林生态状况监测及评价的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信息化开发管理及档案数据管理。

江省林火监测中心:负责全省林火热点和森林火灾的监测工作,承担全省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的接收与处理;负责督促基层核查火情,收集反馈情况,并协助省森林消防办公室做好扑救火灾的调度工作;指导各地进行森林火灾的灾后评估和调查;负责全省森林火险趋势预测预报、森林火灾情况动态分析与统计工作;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避险等方面的技术研究,组织开展森林消防技术知识的培训;承办浙江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是浙江省负责林业技术推广及管理的纯社会公益类正县级事业单位。全站共有职工10人,党员6名。有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占单位总人数的70%。全省已建成县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机构85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1个,县(市、区)级73个,各类乡镇林业站1210个。工作职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林业科技推广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起草相关的配套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省新型林技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林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承担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林业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科技推广、中试、成果转化、标准化推广示范等项目;组织林业送科技下乡、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负责对首席林技推广专家、林技指导员、责任林技员的技术培训,为广大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浙江省林业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一)承担浙江省林业厅机关(以下简称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和调度。(二)承担厅机关固定资产资产管理、房产管理、房改、小型基建、办公用品采购等资产管理工作。(三)承担厅机关和大楼内直属单位文字材料输入及档案、收发等工作。(四)承担厅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绿化维护、水电、通信等物业管理工作。(五)承担厅机关食堂工作。(六)承担厅机关会务接待工作。(七)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及与所属辖区关联的各种行政事务工作。(八)承办浙江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浙江省林业信息中心:(一)组织拟订全省林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我省林业系统信息化业务工作。(二)承担浙江省林业厅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及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服务工作。(三)承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形式和程序审查、文书送达等工作。(四)承担涉及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来信来访、咨询服务工作。(五)承办浙江省林业厅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