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 编辑

北宋大文豪黄庭坚的舅舅

李常(1027~1090),字公择,南康建昌(今江西永修)人。生于宋仁宗,卒于哲宗元祐五年,年六十四岁。少读书庐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书九千卷,名舍曰氏山房。登皇祐进士,调江州判官。熙宁中,(公元一〇七二年左右)为右正言,知谏院王安石与之善。时安石立新法,常极言其不便。安石遣亲密喻意,常不为止。哲宗时,累拜御史中丞,出知邓州。徙成都,卒于行次。常著有文集奏议六十卷,传十卷,及元祐会计录三十卷,均《宋史本传》并传于世。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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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常

字:公择

所处时代北宋

出生地:南康建昌(今江西永修)人

生日期:1027(丁卯年)

逝世日期:1090(庚午年)

主要作品:《文集奏议》

生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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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年(仁宗天圣五年),李常生于南康军建昌(今永修)磨刀。警悟好学,文思敏捷。与孙觉后来都师事吕正献公;

少年时与弟李布(公南)与庐山五峰下白石僧舍(白石庵、白石山房、李氏山房、尚书山房、公择山房、白石书院是同名)读书,藏书万卷。成年,取字公择;

1049年(仁宗皇祐元年),三中进士。将藏书9000卷捐献,成立第一家私人图书馆苏轼35年后写《李氏山房藏书记》、《白石山房》诗;

后任江州判官、蕲州与宣州观察推官。发运使杨佐向朝廷推荐李常,李常谦让给好友刘琦。杨深受感动,将二人一起推荐;

1068年(神宗熙宁元年),任右正言、知谏院、秘阁校理。按林语堂苏东坡传》里面描述,李常为苏轼至交、诗友,形象‘矮胖’;

1070年(神宗熙宁三年),王安石任李常做‘权三司制置条例司’,李常拒绝。三月丙申,孙觉、吕公着、戬、程颢、李常上疏极言新法,反对‘青苗法’。李常被封还诏书,坐罢职,守本官,落籍为“秘阁校理。不久右正言孙觉、御史中丞吕公著、赵抃、程颢、张戬、王子韶罢官外放。四月壬午,右正言李常被贬通判滑州;

1071年(神宗熙宁四年),复职为鄂州守;

1074年(神宗熙宁七年),调湖州太守。筑‘六客堂’,六客集会,集‘六客诗’、‘六客堂’;

1076年2月(神宗熙宁9年),转齐州太守,灭除多年盗患,兴水利,赈百姓苏辙在他手下任事一年左右。非常重李常,赠诗歌几十篇。

1079年后李常又转调淮西提点刑狱职务。

1083年(神宗元丰六年),任太常少卿、礼部侍郎

1084年(神宗元丰七年),吏部尚书,提拔苏轼受阻;

1086年(哲宗元祐元年),‘哲宗立,进户部尚书’,司坚决支持李常,认为任用李常掌管财政,可以让天下人知国家不在急于征利。任职直到1088年。本年司马光薨。

1087年10月奏设立泉州、密州等地市舶司,是海上丝绸之路的缘起。

1088年(哲宗元祐三年),编成中国第一部全面的财政会计学专著《元佑会计录》。

升御史中臣、加龙图阁直学士

1089年(哲宗元祐四年),“五月癸酉,诏自今侍读以三人为额,李常兼侍读”。

“中丞李常、侍御史盛陶坐不蔡确,改官”。

改任‘兵部尚书’,李常坚辞,改任邓州知府

1090年(哲宗元祐五年),贬成都知府,道陕西闤乡县,2月初2日暴病卒。

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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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勋至上护军、陇西郡侯,赐紫金袋,食邑 1100户,实封300户。秦观(少游)作《尚书李公择常行状》、魏国公苏颂做《龙图阁直学士知成都府李公墓志铭》、苏轼做跋。有《文集奏议》(有的史书称《庐山奏议》)60卷、《诗传》10卷、《元祐会计录》20卷。(见《宋史》。李常传)

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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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李莘字野夫,领乡荐,官至转运使。

姐姐文城君嫁本邑进士洪亶,生进士洪民师,民师娶黄庭坚长妹氏(1046-1070年),生洪朋、洪刍、洪炎、洪羽,皆名诗人

姐姐安康郡太君生黄大临、黄庭坚、黄叔献、黄叔达、黄苍舒、黄仲熊等,江西诗派创始人黄庭坚云:“长我教我,实惟舅氏”;

李常的孙子:李彭。李彭也是著名诗人。

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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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元年(1049)进士,历江州判官,调蕲州推官。神宗即位,除秘阁校理兼史官检讨。当时新法始立,他上书反对,被罢为馆阁校理官,王安石引为三司条例检详官,辞不就。熙宁中改为右正言,知谏院,同管勾国子监,知鄂州、州、齐州,通判滑州。元丰中召为太常少卿。出知邓州,徙成都府。哲宗立,进吏部侍郎、户部尚书,拜御使中丞兼侍读,加龙图阁直学士。年幼即喜书,少读书于庐山五老峰白石庵僧舍,为官以后,而留所藏书9 000卷于室内,后增至2万余卷,世人称为“李氏山房”。南宋著名学者周密在《齐东野语》中记其:“藏书之富,次如曾南丰及李氏山房,亦皆一二万卷”。苏轼作有《李氏山房藏书记》。其书不藏于家,而藏于僧舍,以供大家使用,苏轼称为其“此仁之心也,余既衰且病,无所用于世,唯得数年之间,尽读其所未见之书”。现代学者袁同礼称其“不啻当时之公共图书馆”。南宋王明清论他的藏书和戚同文、沈立、曾巩等人均为士大夫中藏书名家。藏书后毁于兵火。著有《奏议》60卷。《诗传》10卷,《元祐会计录》30卷及文集等。

宋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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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字公择,南康建昌人。少读书庐山白石僧舍。既擢第,留所抄书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调江州判官、宣州观察推官。发运使杨佐将荐改秩,常推其友刘琦,佐曰:"世无此风久矣。"并荐之。

熙宁初,为秘阁校理。王安石与之善,以为三司条例检详官,改右正言、知谏院。安石立新法,常预议,不青苗收息。至是,疏言:"条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议。至于均输、青苗,敛散取息,傅会经,人且大骇,何异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见之,遣所亲密谕意,常不为止。又言:"州县散常平钱,实不出本,勒民出息。"神宗诘安石,安石请常具官吏主名,常以非谏官体,落校理,通判滑州。岁余复职,知鄂州,徙湖、齐二州。齐多盗,论报无虚日。常得黠盗,刺为兵,使在麾下,尽知囊括处,悉发屋破柱,拔其根株,半岁间,诛七百人,奸无所匿。徙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元丰六年,召为太常少卿,迁礼部侍郎

哲宗立,改吏部,进户部尚书。或疑其少干局,虑不胜任,质于司马光。光曰:"用常主邦计,则人知朝廷不急于征利,聚敛少息矣。"常转对,上七事,曰崇廉耻,存乡举,别守宰,废贪赃,审疑狱,择儒师,修役法。时役法差、免二科未定,常谓:"法无新陈,便民者良;论无彼己,可久者确。今使民俱出赀则贫者难办,俱出力则富者难堪,各从其愿,则可久尔。"乃折衷条上之。赦恩,蠲市易逋负不满二百者,常请息过其数亦勿取。

拜御史中丞,兼侍读,加龙图阁直学士。论取士,请分诗、经义为两科,以尽所长。初,河决小吴,议者欲自孙村口导还故处,及是,役兴,常言:"京东、河北饥困,不宜导河。"诏罢之。谏官刘安世以吴处厚缴蔡确诗为谤讪,因力攻确。常上疏论以诗罪确,非所以厚风俗。安世并劾常,徙兵部尚书,辞不拜,出知邓州。徙成都,行次陕,暴卒,年六十四。有文集、奏议六十卷,《诗传》十卷,《元祐会计录》三十卷。

常长孙觉一岁,始与觉齐名,俱受知于吕公著。其论议趣舍,大略多同;所终官职又同;其死,先后一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