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 编辑

中国历史事件

王安石法,是发生在宋神宗时期的改革,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政治改革运动。

变法自熙宁(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政治变革运动。

王安石变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推进了军队建设,但由于用人不力及执行出现偏差,变法也带来一些负面效果,加之朝廷“新旧党争”,使得王安石变法受到不少朝臣的非议。王安石被迫在七年、九年两次辞去相位。其后,在神宗支持下,新法仍基本推行。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子哲宗即位,太后(宣仁太后)听政,起用司为相,新法除置将法外,全部被废。

(注:概述图王安石头像来源:中华英烈祠)

基本信息

编辑

中文名:王安石变法

别名: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变法时间:1069年—1085年

主要人物:宋神宗、王安石

变法内容:青苗法、市易法、三舍法等

变法结果:失败

背景

编辑

三冗危机

北宋立国后,为了防止地方割据,便收归行政权、财权、军权,并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维护中央集权;政治上,实行文人治国,军事上,行守内虚外。

宋初,为削弱官员的权力,实行一职多官,但设官分职尚有定数。自宋真宗时起,朝廷关于官员致仕的诏日见增多,至宋仁宗时,更是三令五申。同时,由于大兴科举、采用恩荫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笼络政策,导致官员多贪恋权位,官僚机构庞大而臃肿(“冗员”)。

为稳定社会秩序,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实行“养兵”之策,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同时,为了防止武将专权,实行“更戍法”,使得兵将不相习,兵士虽多但不精,对外作战时处于不利地位(“冗兵”)。

军队、官员的激增,导致财政开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据的政府财政更加入不敷出,再加上统治大兴土木、修建寺观等,形成了“冗费”。

三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最终形成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内忧外患

宋神宗宋神宗

财政的亏空迫使政府不断增加税,除了缴纳名正言顺的“两税”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民众造成沉重负担,加之连年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百姓苦难,各地怨声不断。农民由于没有生路,纷纷揭竿而起。

同时,外敌的侵扰给北宋政权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北宋建国以后,就与东北边境的契丹族和西北边境的党项族连年发生战争,但由于北宋政治腐败和军队软弱涣散,虽然耗费了巨额的财力和人力,但每每以失败告终。

庆历三年(1043年),以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新政”,历经一年即告失败,结果并未改变这一严峻形势

宋神宗即位后,大宋王朝虽然面上一派繁荣,其实内部已经蕴涵着深刻的矛盾和问题。

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兼之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出现了立国以来少有的财政赤字,“百年之积,惟存空簿”。

过程

编辑

庆历新政失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朝廷内外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

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进京述职,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但没被仁宗采纳。

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

王安石王安石

宋神宗希望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统治危机,遂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

熙宁元年(1068年)四,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国之,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并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

王安石认为:

北宋国家贫苦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农民之所以贫苦和不能从事生产,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农民身上。

因此,最好的理财富国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开发自然源,是积极开源,而不是消极节流。

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神宗采纳王安石的相关主张,并要求其尽心辅佐。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

为指导变法的实施,便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

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方田均税法,并改革科举制度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新法

编辑

富国之法

青苗法

内容: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作用:

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局限:

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

内容:

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

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局限:

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

方田均税法

内容:

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作用:

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

农田水利法

内容:

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作用:

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 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局限:

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政府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负担。

市易法

内容:

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作用:

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

内容:

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作用:

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强兵之法

北宋政府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齐;集中军权、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斗力。

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其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

保甲法

内容:

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作用:

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了大量的训练费用。

裁兵法

内容:

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作用:

提高军队士兵素质。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内容:

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作用:

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

保马法

内容:

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作用:

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

军器监法

内容:

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作用:

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取士之法

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

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

宋代科举宋代科举

改革科举制度

内容:

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和策论为主,并增加法科。

作用:

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

整顿太学

三舍法

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同时,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惟才用人

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新法内容

结果

编辑

条:新旧党争、元祐更化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

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

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史称“新旧党争”。

王安石

王安石

御史中丞吕诲控诉王安石变法十大过失,神宗贬为地方官,王安石举荐吕公著代替其职。

韩琦上疏规劝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对派的巨大压力下,神宗打算同意,执政曾公亮、陈升之等乘机附和,王安石虽多方辩驳,神宗仍然认为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

随后,王安石称病在家,继而请求辞官归隐。韩绛等规劝,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陈数朝廷内外诸官互相依附勾结的情况,进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怀天下。

熙宁四年(1071年),开封百姓为逃避保甲,出现自断手腕现象,知府韩维报告朝廷,王安石认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争议纷纷,百姓更容易受到蛊惑。神宗则认为应听取百姓之言。

熙宁七年(1074年),天大旱,久不,朝内外守旧势力以“天变”为借口,又一次掀起对变法的围攻;免役钱激起群情汹汹、民心不稳,神宗忧形于色,寝食不安。

安上门监郑侠绘东北《流民图》以告急文件特进。神宗反复观图,竟夕不眠,认为“天变”不是小事,是因人事不修所致。

司马光司马光

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同年四月,神宗的祖母曹太后和母亲高太后亦向神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宋神宗对变法产生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使变法遭受重挫。 熙宁八年(1075年),王安石再次拜相,但已经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宋神宗的动摇,变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长子王雱病故,王安石辞去宰相,从此隐居江宁,法令亦陆续被废止。

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

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被废掉,史称“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王安石病逝于钟山

元祐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祐党人”。

宋哲宗亲政后,重新起用变法派,但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更加激烈,新法已成为各派系倾轧的工具。

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影响

编辑

成效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

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积贫局面的改变

变法使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长。

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 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如:

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

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

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

如:

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

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弊端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从而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

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役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

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

失败原因

编辑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于:

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对这次变法的经济内容,黄仁宇评论道:

“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时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

而宋朝的封建政体是其面临的难以逾的困境,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

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取财”的对象。

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

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速则不达的困境。

4、政策执行不力。

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如:

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官员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员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钱代替差役,官员就拼命敛钱。

无论哪种措施当初的动机有多好,执行的地方官员都可以把自己的私货塞进去,都完全违背了变法初衷。

5、用人不当

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与助手吕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吕嘉问、蔡京李定邓绾、薛向等人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便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

变法派在后一层面上与保守派相比,立即陷于劣势。

6、变法派内部分裂

首先是变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协调一致。

当王安石再次担任宰相后,宋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有所变化,即所谓“意颇厌之,事多不从”。王安石看到变法停滞不前,被迫再次辞职

其次是变法派内部出现反对派。

王安石王安石

许多变法派只从自己利益考虑,而不以改革大局为重,结果使参与变法的人员闹得四分五裂。

7、保守派强烈反对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之争本质上并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政策性的争议;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怎样改革的争论。

保守派人才济济,如司马光、韩维、文彦博欧阳修富弼、韩琦、范缜、苏轼等。

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被废掉。

历代评价

编辑

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

按照传统的评价,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引起激烈的“党争”,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

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

北宋时期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

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

(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南宋时期的陆九渊等。)

南宋至晚清时期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

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

1、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

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

大儒朱熹,对王安石变法的后果有一个评价说:

群奸肆虐,流毒四海。

南宋文人罗大经,写了一本著名文学史料著作,叫《鹤林露》。评价王安石变法说“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其裂而不复合者,秦桧之罪也”。

2、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

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

3、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

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祐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民国时期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

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新中国时期

1、肯定说

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

此派观点强调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性和阶级性,对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态度,对自南宋初以来是司马光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认为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是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

代表人物有邓广铭、漆侠、王曾瑜。

2、否定说

文革中,王安石被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把其变法看作是儒法斗争的典型事例而遭批判和否定。

在1973—1976年10月发表文章150多篇,如罗思鼎《从王安石变法看儒法论战的演变———读<王荆公年谱考略>》。

另一种是全盘否定王安石,全面肯定司马光,亦即“尊马抑王”为其特色。

3、不完全肯定说

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

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

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

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

国外评价

20世纪俄国共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列宁称赞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於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

王安石的变革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