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 编辑

清末民初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

伍廷(1842730日-1922年6月23日),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广东广州府新会县(今广东省江门新会区)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

伍廷芳生于新加坡,三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保罗书院,后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大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绪八年(1882年)进入北洋大臣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筑铁路、办交涉,改法制、争国权及中法谈判、关谈判一系列事件。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至宣统元年(1909年)间两度任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和古巴四国大臣,曾主持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期间回国,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南北议和时,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代革命军与清廷谈判。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民国六年(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兼广东长。民国十一年(1922年),陈炯明叛,伍廷芳惊愤成疾,于广州病逝。孙中山为其举行国葬仪式。

伍廷芳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在清末与沈家本一同进行清末修律活动,力主废除各项酷刑,主持起草各项新法。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时,主持制订律令,对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宣传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概述内图片来源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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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伍廷芳

别名:本名叙,又名伍才

字:文爵

号:秩庸

所处时代清朝

民族族群:

出生地:新加坡

生日期:1842年7月30日

逝世日期:1922年6月23日

主要作品:《伍廷芳集》、《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美国视察记》、《伍秩庸先生公牍》

主要成就: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与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两度出使美西秘古,主持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时主持制订律令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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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阶段

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1842年7月30日),伍廷芳(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出生于新加坡(时为英国殖民)合亚都南的一家杂货铺 ,是广东广肇罗广州府新会县(今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西墩人。其父伍荣彰当时在新加坡经商。

伍廷芳三岁时随父回国,定居广州芳村,由塾师授举子业。但未到应试年龄,广西爆发了太平天国起,广东也发生了天地会领导的起义。地主官绅相率逃避,士人学子也只好另谋生计。

伍廷芳是最早受到西方近代文化教育的中国知识分子之一。他十四岁时,在外国传教士和在港亲戚的帮助下,离开广州赴香港求学。咸丰六年(1856年)后,在香港圣保罗学院读书(也有说法称同时间也曾在皇后大书院就读 ),潜心攻读英文、数学和物理,接受了六年(1856年-1861年)的传译训练

在校期间,伍廷芳萌生了做一些“苏中国灵魂,“矫正外人错误观念”工作的想法。具体来说,就是办一份报纸。咸丰八年(1858年),他与胜—起创办了《中外新报》,是为近代最早的中国人自办的报纸。 十年后,伍廷芳无不骄傲地回忆道∶“自从我们的第一报纸。以小小的纸张出版,到现在它领导并塑造了公众舆。”伍廷芳热心于新闻事业。他看到报纸这一媒体对于开化民智。提民众素质所起的作用,所以他也支持别人办报,如同治三年(1864年)创刊的香港《华字日报》曾得到伍廷芳的支持。

咸丰十一年(1861年),一说同治元年(1862年),伍廷芳以优异成绩毕业,在香港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任译员。 同治三年(1864年),与牧师何进善的长何妙龄结婚。

同治六年(1867年)6月17日,港英当局颁布了维持会秩序及风化条例。其中第十八条予港督以公开招商承饷开赌的权力。伍廷芳上书港英当局,严正指出,新条例是以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为名,而行励赌博以破坏社会风气之实。决不为法律所允许,强烈要求收回成命。但港英当局不加采纳,反变本加厉地推行。

同治九年(1870年),伍廷芳调任巡理庭(英语:Police Magistrate'sOffice,裁判司署)首席译员,又为报纸翻译料。

同治十三年(1874年),伍廷芳以薪俸积蓄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大学学院(一说伦敦林肯法律学院 )攻读法学。 光绪三年(1877年)毕业,取得法律博士学位,获大律师资格。

在港时期

在港期间的伍廷芳在港期间的伍廷芳

光绪三年(1877年)2月,伍廷芳因其父病逝,匆匆返港。 5月18日,受香港律政司菲力浦·佐治聘任为英国殖民地律师,是获准在英国殖民地开业的第一位华人律师,同时又被港英政府选任为考试委员。

光绪四年(1878年),第八任香港总督轩尼对伍廷芳的服务精神极为赞许,于12月16日正式委派他为掌法绅士(后译太平绅士),开华人任太平绅士之先河。 光绪五年(1879年),律政司因事返英,轩尼诗委任伍廷芳署理。光绪六年(1880年),裁判司返英度假,他也委署职。

此时,香港华人争取参政的要求日益高涨。一些有影响的港商具名愿,推举伍廷芳进定例局(Legislative Council,即立法局)。光绪六年(1880年)2月19日,由于轩尼诗和香港华人领袖的推荐,伍廷芳成为定例局非官方议员,也是香港开埠以来第一位华人议员。

在港供职期间,伍廷芳积极支持轩尼诗的开明政策,反对歧视华人,废除公开笞刑,遏制贩卖女童等。其对香港的商业发展,城市建设及社会福利诸方面亦贡献良多。光绪六年(1880年),他与富商梁安等联名上书,请求成立华人商会。翌年,伍廷芳又提议创建车计划,并建议其妻弟何启进行九龙湾填海工程,他还多次捐款支持香港教育事业。

伍廷芳在港先后生活工作二十余年,颇有影响,以其学识、工作、待人处事,为华人利益奔走而赢得港人的尊重和爱戴,“俨然为华人之代言人”。他与夫人何妙龄在香港经常捐助书院、福音堂、医院等,夫妻二人捐资逾20余万。

襄赞合肥

  • 协办外交

    早在光绪二年(1876年),取得法律博士学位的伍廷芳就已经受到清朝洋务派官僚的重视。这年底,清朝第一任驻英使臣郭嵩焘也邀请他留英当使馆参赞,出使美国的陈兰彬也聘他赴美充领事。伍廷芳向郭嵩焘陈述了学法律、习外语、办报纸、蓄人才的重要性,但未接受官方的邀请,反而返回了香港。

    洋务运动开始后,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深感到对外交涉人才的短缺。当伍廷芳回国之初,天津海关道黎兆棠于光绪三年(1877年)七月将他引荐给李鸿章,经过虚衷询访,李鸿章发现伍廷芳正是自己“物色数年”而未得的人才,决定将之延入幕府,以便“遇有疑难案件,俾与洋人辩论。凡折以中国律例而不服,即以西律折之,所谓以彼之予刺彼之盾也” 。他当即请示总署,请以重金聘用伍廷芳,并得到总署的允准。但伍廷芳当年并未就聘。

    在这一时间前后,他曾接受清朝地方官吏邀请,办理过一些对外交涉事宜,如光绪三年(1877年)七月受闽浙总督何璟之聘,至福州办理洋人私抽捐案。光绪四年(1878年)四月受粤海监督俊启邀请,到广州商办子口税。五月承两江总督委托,经办美商同孚洋行招工案等。这些事务,桩桩涉及国家主权和百姓利益。

    光绪八年(1882年),地产投机失败的伍廷芳应李鸿章之邀,北上天津,进入总理各国事务衙下由李鸿章主持的洋务差委局,参与对外交涉事宜。自此成为“中堂(指李鸿章)的主要助手”。

    伍廷芳

伍廷芳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伍廷芳被清廷特命为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和古巴四国大臣。 为期两任,历时六年。 期间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初返港省亲,受到香港总督罗便臣、驻港陆海军司令、立法局全体议员及士绅们的热烈欢迎。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伍廷芳鉴于德国出兵强占中国胶州,列强行将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乃上书清廷,请求联美以御外侮。当时檀香山归并于美,伍廷芳致书朝廷,请求于檀香山设领事,保护华民。这些建议都得到了清廷的认可与采纳。同年,伍廷芳代表盛宣怀与美国签订《修建粤汉铁路借款合同》。这个合同使美商获得湖广铁路的部分商业利益,但对中国铁路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伍廷芳在任内奉命同墨西哥签订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的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

    伍廷芳完成修建工作后,曾藉病辞官。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伍廷芳以六十五岁高龄,再次出使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至宣统元年(1909年)。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0月8日,他奉清廷电令,在美国华盛顿代表清政府与美国订立《中美公断专约》四款,凡关于法律意义或条约解释,为外交法不能议结者,皆属之。换约以五年为限。

    伍廷芳二次西行时,美洲华侨风气已开,许多人捐款、买军火、加入同盟会,积极支持国内此伏彼起的武装起义。他曾电告清廷,防范革命党从美国运军火回国策划起义。

    总的来说,伍廷芳两使美墨等国,作为“畅晓洋务又谙外国语文者,除曾纪泽外,尚不多见”者,被认为是“一个新的东方外交家”。他思想开放,于职守,精通国际法,在国内德高望重。 从其在美国从事外交活动的记载来看,伍廷芳能做到主动外交、不卑不亢,获得了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听众的喜爱,实属不易。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保皇党向美洲发展,对伍廷芳的所作所为颇为不满,“遂假华侨名义要求清廷撤销伍氏任命”。这对于伍廷芳是很大的伤害。同时,“美国也有人反对伍廷芳,他们不满伍氏痛斥美国排华的政策,及参与一九零五年抵制美货运动,因而不赞成接纳他再任公使者”。由此可见其对内对外均秉持公正办事,不为权势所动。

    伍廷芳在美国

    (伍廷芳在美国图册

  • 修订律法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伍廷芳应召回国,授四品候补京堂衔。翌年,清政府设置商部,伍廷芳被补授为商部左侍郎。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署刑部右侍郎等职。

    伍廷芳对美国国务卿约翰·海伊提出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深表赞同。当时,清政府推行“新政”。同时,英国政府在修订《中英续订通商行条约》时提出愿帮助中国“欲整顿本国律例,以期与各西国律例情形改同一律”。于是清政府开始大规模的变法修律活动,命伍廷芳与刑部右侍郎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订法律。 他们力主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还先后主持起草了《大清商律》《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铁路简明章程二十四条》《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以及《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等新法。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伍廷芳被任为海牙万国仲裁法庭审判员,常驻上海与各国缔约,整顿国法,裁厘加税,收回领事裁判权,划一度量衡之基础。由于清政府在法律、兵制和官制方面的改革,并无实质性的内容,伍廷芳见事不可为,乃称病而去。

    革命之中

    宣统元年(1909年),伍廷芳外使任满归国,辞官寓居上海,凭藉个人的社会声望,从事公益活动。他提倡用国货,禁香,办义赈,并开始研究灵学。

    宣统三年(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各省闻风响应。身在上海的伍廷芳受到革命激流推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首联诸名流” ,乃宣布赞成共和,声援起义。10月19日,南方光复各省在武汉一致推举伍廷芳为民军总代表,同袁世凯派来的代表唐绍仪进行谈判。

    11月4日,上海光复。6日,宋教仁、陈其美等人商量在上海起义,成立“沪军都督府”,由陈其美任沪军都督。在考虑外交总长人选时,踌躇良久,有人提出伍廷芳,大家一致同意,于是派伍廷芳的朋友李平书前去。伍廷芳显得迟疑,自称年老力衰,难以再任,被李苦苦相劝,才勉强答应。是月中旬,伍廷芳被推为临时外交代表,在沪办理革命党方面的外交活动。伍廷芳致函在北京的清摄政王爱新觉罗·载沣和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劝清帝退位。他在其《致庆邸书》中说:“大江南北,相继独立,其志在乎扫除专制积弊,而建共和政体。时局岌岌,不可终日。致君于尧舜之揖让于民,享共和之幸福。”同时他还旁征博引慷慨,驳斥了保皇派诋毁共和的谬论。伍廷芳上任后,照会各国领事,加派警力保护租界,告知各国在中国内部的斗争中应严守中立。还频电各国驻华使节,要求列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

    伍廷芳(中)1911年与唐绍仪(左二)在上海会面 

伍廷芳(中)1911年与唐绍仪(左二)在上海会面

    12月初,伍廷芳与景耀月、陈其美、胡瑛等同盟会成员及立宪派代表人物张謇、赵凤昌等联合发起成立了“共和统一会”,同时创办机关报《大中华报》。他们宣称唯一的天职是“设一共和政治进行时代有力之枢机,而期成一巩固健全之大共和国家”。8日,伍廷芳作为南方民军方面全权议和代表,与清廷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的代表唐绍仪在上海举行南北议和谈判(参见词条南北议和),达成六省停战协定。与此同时,英、美、俄、法、日、德六国领事向南北双方代表提出照会,敦促“迅速达成足以停止目前冲突的协议”。列强对华政策表面中立,实际上支持袁世凯,而对南方革命党人施加压力。为早日促成袁世凯推翻清朝、赞成共和并避免列强干涉的危险,伍廷芳、张謇等人于12月22日发表《共和统一会意见书》,认为内战如继续打下去,可能引起国际列强的入侵干涉。谈判中,伍廷芳坚持停战必须以承认共和为前提,但同时他暗示北方代表,只要袁世凯赞成共和、迫清帝退位,革命党人可以让其出任大总统职务。

    唐绍仪、李德立和伍廷芳(左起)在南北和谈中

唐绍仪、李德立和伍廷芳(左起)在南北和谈中

    2月25日,同盟会领袖孙中山经香港回国抵上海,伍廷芳亲至码头迎接并邀请孙中山到他的住宅商谈要政。伍廷芳向孙中山介绍了议和的进展,并就北方提出的保持清廷虚君的意见向孙中山请示。孙中山表示不能再由清廷保留虚君之位。同时,伍廷芳与孙中山还一起分析研究了时局的发展和对策。为加强民军方面的议和力量,孙中山决定增派汪兆铭、王宠、王正廷等同盟会员为议和参赞,以协助伍廷芳。当时,唐绍仪秉承袁世凯的意旨,想说服伍廷芳接受君主立宪制。伍廷芳则坚决要求推翻清朝专制,力言必须实行共和。在举行议和的第二次会议上,伍廷芳说:“全国人心,皆向共和,共和政体,必能成立。”唐绍仪则称:“盖须注意东三省、蒙、回、藏,必完全无缺,方可保中国。”伍廷芳针锋相对地指出∶“所谓共和国,非指十八省而言,乃指全国而言,东三省、蒙、回、藏,必须列入共和国之内,决不放弃。”在第三次会议上,伍廷芳坚决表示,清廷若不承认民主共和,不再开议。唐绍仪只好将伍廷芳的意见电告袁世凯。12月29日,伍廷芳与唐绍仪正式签订了四项协议条款,规定清政府不得再向外国借款。30日,袁世凯电复令唐绍仪废除四项条款,并称唐绍仪的和谈权力只限于讨论。同一天,伍廷芳又与唐绍仪签订了第二组四项条款。此项条款涉及国民会议的组成问题。其中第四条规定南方各省的代表,应由革命党召集,而北方各省的代表则由清政府召集。31日,袁世凯又拒绝批准这四项条款。对此,伍廷芳表示极为愤慨。

    民国元年(1912年)元旦,南京临时政府成立。1月3日,伍廷芳被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正式任命为司法总长,并继续在上海以议和全权代表身份与唐绍仪等密议清帝退位后的优待条件和袁世凯在清帝退位后取代孙中山出任民国临时大总统等问题。2月12日,清帝退位,南北议和告成。随后孙中山宣布辞职,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临时政府北迁北京。26日,伍廷芳电辞议和总代表职。到3月,其司法总长一职被王宠惠取代。伍廷芳退居上海。

    总之,在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期间,伍廷芳积极协助孙中山制定并颁布了许多符合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和法令,他十分强调临时政府要以法治国、以法治民,这些意见深受孙中山的重视,并加以采纳。

    蛰居上海

    伍廷芳立像

伍廷芳立像

    民国二年(1913年)3月,康有为在上海发表文章攻击辛亥革命,鼓吹复辟帝制。对此,伍廷芳对民主共和政体进行了广泛的理论研究,于第二年写成《中华民国图治刍议》一书。在该书中,他分析了清王朝覆亡的原因,指出辛亥革命所建立的民主共和政体是民心所向,全面阐述了民主共和国的图治方策,对康有为的复辟言论进行了有力的回击与驳斥。

    退居上海期间,伍廷芳先后被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推为首领,并被共和党列为理事,未就职。 这一时期,他在上海“观渡庐”中“埋头读儒、佛、耶、回诸书” ,热衷于著书立说,除《中华民国图治刍议》外,还撰写《延寿新法》《美国观察记》等著作。 北洋政府设立临时稽勋局后,为嘉奖伍廷芳的功劳,授其为勋一位(勋位的一种)。

    此后五年间,伍廷芳隐居不预政事,“于政局起伏,间列名通电而已”。如民国四年(1915年)末袁世凯复辟帝制时,伍廷芳便明确表示反对。

    以身护法

    民国五年(1916年)6月6日,袁世凯死,黎元洪继任大总统。11月,经黎元洪推举,伍廷芳复出,任皖系段祺瑞内阁的外交总长。 临行前他表示:“北京满城龌龊气,人去了最易被感染,幸亏我是个吃素的,去也不怕。然而这一去最少也要少活十年。”

    民国六年(1917年),北京政府内部围绕参战问题、总统府和国务院的权力及职责等问题发生了“府院之争”。伍廷芳的政治理想是实行民主政治,反对军人干政。因反感于国务总理段祺瑞联合督军团干政,他与黎元洪站在一起。5月23日,黎元洪签署命令,伍廷芳副署,免去段祺瑞国务总理之职,由伍廷芳以外交总长代理国务总理。段祺瑞离京赴津,皖系控制的北方各省先后独立,北京政府遭遇危机。各国驻华使团推举法国公使康梯为代表,询问伍廷芳中国政府有无安定时局的能力。伍廷芳只能支吾其词,搪塞应付。他希望列强支持黎元洪,但只有美国反应较积极。

    6月7日,黎元洪电召安徽督军张勋入京调解纷争,但张勋趁入京之机,欲恢复清朝,逼迫黎元洪下令解散议会。伍廷芳认为此举是践踏国法、强奸民意,拒绝副署。张勋恼羞成怒,亲自找到伍廷芳,手执军刀,责问他何以不识时务。伍廷芳回答:“非法解散国会,我死也不盖印的。你知道我是个基督徒,正怕着上不了天堂,你杀了我,我正好上天堂去,我感谢你。”张勋奈何不得,乃成僵局。6月12日,黎元洪免去伍廷芳代理国务总理兼职,任京津警备副司令江朝宗暂代国务总理职。6月14日,伍廷芳携子伍朝枢带着中华民国外交总长印信,悄然出京,赴北戴河。

    伍廷芳侧身照

伍廷芳侧身照

    7月7日,伍廷芳到上海,通告全国继续行使外交总长职权。在北方,段祺瑞举行马厂誓师,驱走张勋,宣布恢复共和,任命了新的内阁各部总长,命伍廷芳赴天津办公。伍廷芳不愿北上,又拒绝交印。代总统冯国璋和段祺瑞遂命令上海交涉员朱兆莘不借公署给伍廷芳办公,并下令解除伍廷芳的外交总长职务。伍廷芳只得将外交总长印信交出。

    民国六年(1917年)7月21日,在交出北京政府外长印信后,伍廷芳同部分国会议员南下广东,参加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8月19日伍廷芳通电西南各省,宣告25日在广州召开非常国会。9月1日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军政府海陆军大元帅。10日,孙中山就任海陆军大元帅职,伍廷芳被任为外交部总长。11月30日,伍廷芳致电北京政府冯国璋,要求他尽快派议员南下协商南北调停问题。但冯国璋忙于成立临时参议院。12月26日伍廷芳致电冯国璋指出其临时参议院为非法机构,解决时局问题的关键在于恢复旧国会。

    民国七年(1918年)1月15日,西南“护法各省联合会议”在广州成立。会议推岑春煊为议和总代表,伍廷芳为外交总代表。但当时西南各省军阀并不真心拥护孙中山护法,为排挤孙中山,滇、桂军阀利用非常国会于4月10日开会决定改组护法军政府。5月4日,孙中山通电辞去大元帅职。10日,国会非常会议规定取消大元帅制,实行总裁合议制。20日,伍廷芳与孙中山、岑春煊、陆荣廷、唐继尧、唐绍仪、林葆怿七人被国会非常会议选举为政务总裁。21日,孙中山离开广州回上海,护法运动失败。7月,伍廷芳等在广州联名通告,宣布七总裁制之军政府成立,伍廷芳兼任外交部长。

    伍廷芳对于桂系军人专权,桂、粤军阀混战的局面十分愤慨。民国九年(1920年)3月27日,伍廷芳将广州政府的外交、财政等部文件、印信及关税余款携带南离穗赴港,通电脱离军政府。4月8日,军政府解除其外交、财政总长 职。4月10日,伍廷芳再发通电指出:自3月27日其本人离穗起,广州政务会议已不足法定人数,一切行动,绝对无效。不久,伍廷芳至上海与孙中山会合。4月21日,林森、王正廷、吴景濂、褚辅成四议长通电否认岑春煊对伍廷芳的除名处理,宣布所有解除伍廷芳外交、财政总长等职及其他一切决议,概属违法行为,不生效力,一切外交、财政事宣,仍应由伍廷芳负责。6月2日,孙中山、伍廷芳等人在上海举行会议,讨论应付时局的办法,决定由孙中山、伍廷芳、唐绍仪、唐继尧四总裁发表联合通告,否认以岑春煊为首的军政府及在广州的国会。8月12日,粤系军阀陈炯明奉孙中山命令率粤军回粤驱桂。11月25日,孙中山偕同唐绍仪、伍廷芳离开上海,经香港于28日回到广州,次日宣布恢复军政府。伍廷芳被任为外交兼财政总长(财长唐绍仪未就任)。

    民国十年(1921年)4月7日,广州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12月4日,孙中山到桂林,组织大本营,准备出兵北伐。伍廷芳在广州代行大总统职权主持政事

    民国十一年(1922年)2月4日,北京政府代表在华盛顿会议上与日本代表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约》。10日,伍廷芳以通电指出,胶济铁路为德人所筑,非用日资。中国既为对德宣战战胜国之一,此路即应为中国财产,日本无继承德产之权,中国亦无代德赔偿军费义务。北京政府代表本无代表中国资格,其所签字,正式政府(指广州政府)完全否认。

    激愤病逝

    民国十一年(1922年)4月,内务部长、陆军总长兼广东省长陈炯明因反对北伐被孙中山免去省长和内务部长职务,由伍廷芳兼任广东省长职。6月16日,陈炯明在广州发动叛变,炮轰总统府,孙中山避入永丰舰。次日,伍廷芳偕其子伍朝枢上舰看望孙中山,共商反叛大计,给孙中山以很大的安慰和鼓舞。同时,伍廷芳还以外交部长名义通告各国驻广州领事严守中立,不要支持陈炯明部叛乱。回家之后,他仍愤怒不已。第二天,伍廷芳接到陈炯明来电,要求他劝说孙中山下野,言辞中颇为不。一气之下,伍廷芳病卧不起,伍朝枢立即送他进广州新公医院,被确诊为肺炎。

    临终前两日,伍廷芳在对来访的美国记者艾德娜·李·布克(中文名宝爱莲)的谈话中仍以断断续续的话语表示对共和制度的信念

    请告诉我在美国的朋友们,对中华民国还是要抱长远的眼光,不能操之过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前路多坚,因为万事开头难,但宪政终究会胜利,中国也必将走向真正的共和,而非徒具共和之名。这可能非一朝一夕能见效,但最终一定能够实现。

    一军之将或可败,但一个发展进步中的正确思想,则永远不败。军阀分子永远不可能廓清共和国之父孙中山的理论。孙博士的思想必将长存。

    6月23日,伍廷芳在广东省医院病逝,享年八十一岁(虚岁)。他在弥留之际,“犹谆谆授公子朝枢以护法本末,昭示国人,无一语及家事”。 在永丰舰的孙中山得知讣讯后悲痛万分,对左右说:“陈逆叛变,祸国殃民,但总长(伍廷芳)忧劳过度,遂而不起,我们后死者,应同心努力,戡平叛乱,然后可以慰伍总长真灵,完成革命大业。”他还在舰上发表演说:“今日伍总长之殁,无异代我先死,亦即代诸君而死,为伍总长个人计,诚死得其所;惟元老凋谢,此后共谋国事,同德一心,恐无如伍总长其人矣。惟全军惟有奋勇杀贼,继成(承)其志,使其瞑目于九泉之下,以尽后死者之责而已。”其余如北洋政府、陈炯明势力,都对伍廷芳的逝世表示悼念 。纪念伍廷芳的活动在全国展开。12月3日,孙中山准令为伍廷芳举行国葬。6日,隆重的国葬仪式在广州举行,由胡汉民代孙中山致祭。 12月17日,上海举行了追悼他的大会。

    伍廷芳的家人遵照他生前的遗愿,为其进行火葬。 其墓位于今广东省广州市秀区先烈路黄花岗公园对面

  • 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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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清末,伍廷芳在北洋大臣李鸿章幕任洋务委员,着手翻译西洋法律、规章,供采择、备谘询。中法战争期间,他参与交涉,并于战后的《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签订中发挥作用。光绪十二年(1886年)又负责处理长崎事件。 在此期间,他从事荐西学、筑铁路、办外交、改法制等实际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辛亥革命爆发后,伍廷芳赞成共和,毅然担任革命军政府外交代表。他为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不顾年老力衰,与清政府代表展开了唇枪舌创的斗争。在和议中,伍廷芳对清廷重臣袁世凯中途撤换北方代表,否定既成协议以及清军张勋、倪嗣冲等部屡屡恃强逞暴,违反停战协定等都曾予以严正批驳和谴责,表现了捍卫革命与共和的坚定立场。通过两个多月的谈判,南北议和告成,结果清帝退位,袁世凯宣誓拥护共和,被推举为临时大总统。

    法律

  • 主持修律活动

    主词条:清末修律

    戴敦邦绘伍廷芳画像

戴敦邦绘伍廷芳画像

    伍廷芳是中国近代改革法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通晓西方资产阶级法学,和沈家本一起主持了清末修律的工作。 伍廷芳、沈家本主持下,修订法律馆调聘谙悉中西法律和东西洋游学归国之士参与编纂,并延请外国通晓法律的学者充当顾问,根据日本、德国的法律,全面修订清朝法律。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三月,伍廷芳与沈家本联名秦请永远废除凌迟、枭首、戮尸三项酷刑,缘坐、刺字等也被宣布废弃。到次年(1906年),又完成《刑事诉讼法》,禁止了刑讯行为。九月,清政府改革内官制,将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各省臬司改称提法司,确立四级三审制度。随后,各地设立审判厅、检察厅,逐渐划分民法与刑法的界限,确定了司法与行政的职权。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拟定《新刑律草案》,还制定了《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和《民事诉讼法》,沿袭德、日并保留封建法的基本原则。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修律工作,结束了中国法律“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历史,“为中国刑法新纪元”,使清政府在法制上朝着近代化方向前进了一步。

    在担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期间,伍廷芳协助孙中山制订和颁布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法律和法令。 为了实现文明审判,应增设法律学堂,任命在东西洋受过法律教育的人担任地方审判官,并且优给薪俸。 在此期间,伍廷芳利用司法总长的身份,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率先推动律师辩护制度的实施。 他在此时同上海都督陈其美所进行的辩论最具有代表性。辩论围绕以下两件事展开∶

    一、处置辛亥革命前江苏山阴县令姚荣泽诱杀革命志士周宝丹、梦桃问题。陈其美要按军法,径直逮捕枪决,以酬死者。伍廷芳认为:姚荣泽犯罪后逃匿南通,不属沪军都督管辖范围,且临时政府已成立,不宜滥援军法,轻加杀戮。他主张通过正常司法程序审理。后来,姚荣泽被押解到沪,在孙中山支持下,由伍廷芳组织混合裁判法庭,判刑后,赎金免死,这是弥补军饷匮乏的变通措施。

    二、陈其美为筹饷,以侵吞公款罪径自拘捕中国银行(前大清银行)经理宋汉章问题。伍廷芳认为沪军都督有权清查银行帐目,辩明有无侵吞,但不能擅自捕人。因为“清查权与捕获权截然自为二事,万难强为混合”。他还向陈其美指出∶“所虑效尤一起,将来都督解组之后,或有反其道以行之者,恐亦难以自保,而民国约法之信用,必因之立隳,关系不止讯案。”经反复辩驳,终使宋汉章无罪释放。尽管陈其美作为民国都督镇反、筹饷都是革命所需,但以权代法、顺预行事,破坏三权分立的原则,势必导致新的专横独断。为防止当权的革命党人滥杀、强索,遗害无穷,伍廷芳不畏权势,秉公直言,捍卫了三权分立的共和主义原则。

  • 法律思想

    伍廷芳的法律思想主要有:

    1. 反封建专制政体,拥护民主共和制。在分析封建制度对人民压迫后,伍廷芳指出∶“凡数百年来,四海萧骚,咸狙伏于专制政府之下,如水益深,如火益烈,压迫太甚,炸力旋生。其势使然,以是人心之趋向,渐集民权。”认为清政府“正纲失纽”,“屡有陈条,辄思补救”。当遭到清朝统治者拒绝改良后,坚持实行共和政体,认为共和政治取决于国民代表,国民应该享有平等权与自由权。在民国三年(1914年)拟定的《宪纲大旨》中,他强调维护国民的人身权、居住权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与自由。如规定:无“合格衙门”发出的拘人票不准任意捕人;拘捕之人必须于24小时内提交法庭提审;一人犯罪不得牵连家属。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受害人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还提出:“国家法律,上下人须一律格遵。位极长官,也难枉法。犯法者无论上下,一同治罪。此之谓平等也。"又认为自由也须以法律为限,不得于法律外,指出:“何谓自由,凡人于法律界内,不出范围,可以自由行事,无人可为拘制,如果稍涉拘制,而不依法律者,即可执拘制之人,起诉于法官;或官或民,犯者一律惩治……此之所谓自由也。”当然,此种自由也须以守法为前提。

    2. 改良司法,收回治外法权。伍廷芳认为“中国政治,欲有所进步,须先从司法一门入手”,“盖内政外交,均系于此”。回忆中国长期遭受列强欺侮时,他说∶“中西交涉,时闻涉讼,而西人向无遵我法律者,中西会审,屡费周张,此时欲收回治外法权,终未能旦夕解决。”因此强调“中国改良律例”,要“慎重法庭”。中国必须“锐意改良司法”,收回治外法权,才能形成良好的治安环境,建立起政治清明强盛的民国。

    3. 实行司法独立、文明审判。伍廷芳认为在两千余年的封建专制制度下“举立法、司法、行政之鼎立三权,操于一手。中央如是,各省也如是,命令一击,视为定例”,而“承审权宜即为立法所操纵,提刑执法,生死机关,也立法之一人所得而操纵也,是以中西司法判若两途”,所以“每因一案之龌龊,积久未能清理”,阻碍国际问题的处理,也使外国人落下“以我行政官有权干预司法”的印象,为其所轻视。因此,他主张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凡“审判官所断之案件,行政官不能过问,如有冤抑,得上控于合格衙门”,这样才能限制行政官越权违章,使“上下守法,四民安谧”。这是“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治国之第一要图也”。提倡文明审判,就是“无论审讯刑事民事各案,均不准用刑”。同时要求根据证据和情理定案,选举公正的陪审员,准许律师辩护和任人旁听等。在适用刑罚上,采用“罪止一身”的刑法原则,一人犯罪,只能将本人科罪,不得无罪株连,如果需要没收罪犯财产,也只限本人名下所有,否则受害人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和给予制裁。

    外交

    任驻美公使期间,伍廷芳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10月24日奉命与墨西哥签订《中墨通商条约》。这是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条约在关税、领事用舍、船员等上岸滋事由地方官惩办、利益均沾,中墨人民法律地位平等的方面的规定,都是伍廷芳争取写入的。此外,他为中国、古巴建交(1898年)和《中秘条约》延期,以及处理在美国影响下夏威菲律宾、古巴等地排华等事件做出了贡献,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侨胞的利益。 伍廷芳还为追回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美军在中国劫掠数十万两银元,及利用这批款项兴建中国驻美国使馆与培养留学生做出努力。

    然而,作为一个弱国的公使,伍廷芳的外交活动难有显著的成效。当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后,他痛感中国遭受列强瓜分的危机迫近,但除了附和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机会均等”主张外,别无良策。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归国时,伍廷芳一度任商约大臣(驻上海),与英、美、日等国修订通商航海条约。他当时曾有过裁厘加税、废除领事裁判权等设想,都不能实现。

  • 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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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名臣翁同龢与伍廷芳有些许接触,曾在其日记中转述他人对伍廷芳的印象:“卢庆云极言粤人伍秩庸者熟洋人律,有志气,非征召不至,不应诸侯之聘也。”

    美国记者艾德娜·李·布克曾在伍廷芳弥留之际采访他,评价其“真诚爱国,广受尊敬。……因才智过人,在外交圈颇负盛名。”

    伍廷芳半身照

伍廷芳半身照

    民国藏书家周越描述了对伍廷芳的印象:“他很和气,瘦瘦的脸,不高不低的身材,冬天喜穿背心,戴瓜皮帽”,貌不惊人。他回忆,伍廷芳演讲时,常用带有广东方音的国语,“略带几个英国字”。他讲起话来很,被近人费行简在《当代名人小传》中称为“语言支离”。但周越然认为,伍廷芳之所以语速缓慢,是因为他“口中说话的时候,心中还在选字的缘故。律师和外交家出言,理应如此慎重”。

  • 妙言对外

    伍廷芳出任段祺瑞内阁的外交总长时,总结几十年外交活动的经验,认为外交家即便在酬酢之际也不能以语言示弱。有一次,外交部宴请各国公使,京内各部长及政客名流身着西服作陪。席间,某国公使讥讽中国朝野穿西装不合格。伍廷芳虽不喜欢穿西装,但认为此话有辱国格,便立即回击道:“我出使时,贵国穿西服的的人士有‘伙夫’的号(指穿的西装不合格,象汽船上的伙夫)。当时你还年幼,想来不知道罢。目下世界渐趋大同,我国人也多更改服饰,与欧美相比,形式不相上下。大概可免称‘伙夫’了吧。”一席话,说得对方哑口无言。

  • 不知舞蹈

    据《伍廷芳轶事》记载,伍廷芳虽在外为使节,但并未接受西方的风尚习惯。一次,奥匈帝国驻美公使伯拉模召集宴会,宴请各国公使、公使夫人、女儿和美国的外交人物。会上,众人纷纷配定,上场起舞。伍廷芳的配角就是伯拉模的女儿。跳舞时,这位女性头发常常碰着伍廷芳的脸,让他很不舒服,时常要避开。有一次,避得太急了,险些儿把这位女性拉跌下来。事后,伍廷芳对人道:“那天吃的苦头真真够受,若不上场跳舞,众人笑我外行,偏偏和我配的是个少女,我又向来不惯体贴女人的两手握着,脸又要躲避,实在万分吃力。又要防备稍不留神,那女公子要怪我不敬的。”

    养生之道

    伍廷芳长年吃素,自称将活到二百余岁。但他后来因陈炯明叛乱而激愤成疾,不幸逝世。

  • 主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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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著作

    伍廷芳的著述、函电已出版的有∶《共和关键录》(署名观渡庐)、《(伍秩庸)先生公牍》、《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美国视察记》(原著为英文,书名《America Through the Spectacles of the Oriental Diplomat》,由陈政译为汉文)、《明道会要旨》、《论美国与东方交际事宜》、《美国费城大书院演说》 等。另有《平法记》(收录伍廷芳与陈其美就法制问题来往辩驳的文字)。

    伍廷芳老年笃信灵学,著有《灵学日记》、《鬼友夜谈录》、《鬼的世界问题》,陈炯明叛变时均被焚毁。

    书法造诣

    伍廷芳信札手迹

伍廷芳信札手迹

    伍廷芳工于书法,兼擅诸体,其现存作品主要为笔札。他的行草率意写来,翩翩自有风致,虽不以书名,但笔下可见有深厚的功力,笔笔精到,富有文人之气。

    出版图书

    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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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7年,伍廷芳在旧金山住所与妻儿的合影

1897年,伍廷芳在旧金山住所与妻儿的合影

    父亲:伍荣彰,曾在南洋经商。

    母亲:余娜

    妻子:何妙龄(1847-1937),中华基督教第二华人牧师何福堂次女,香港华人领袖何启之姐。同治三年(1864年)与伍廷芳结婚。

    儿子:伍朝枢(1887-1934),民国时期外交家,曾出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驻美国大使等职。

    女儿:伍月梅,丈夫是美国华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第一批王牌空战英雄之一的陈瑞钿。

    人物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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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日态度

    据日本外交档案显示,在甲午战争期间,在同日本外交人员接触时,伍廷芳多次称自己是日本人的朋友,因此他非常珍视这份友谊。既然是朋友,就应该推心置腹,因此,伍廷芳在与日人交谈中几乎是毫无保留地多次泄露了许多至关重要的清廷内部政要秘闻。但日本的外交官表面上称伍氏为朋友,实则把他看作是提供重要情报的来源。正因为如此,每当伍廷芳的谈话结束以后,这些公使、领事们都要将其内容一五一十地向日本外务省禀报,以供上层在制定对华政策时参酌。其次数之繁多,内容之重要,其数量之多,简直让日本的外交官都感到惊讶不已。

    内容十分苛刻的《马关条约》签订后,从朝廷大僚,到民间有识之士无不为之切齿痛恨。然而,直接参与《马关条约》签署的清廷代表伍廷芳等人认为谈判来之不易,理应履行条约所规定的条款。甚至认为主战派的废约企图,是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对于日本,他们反而通过谈判增加了好感,企图依赖日本之势力,与光绪皇帝为首的清政府讨价还价。

    伍廷芳还试图同日本携手联合,借日本战后之威力,来恢复北洋大臣李鸿章在战争中失去的权力和地位。他公然声称,如果李鸿章能继续有所作为“实彼我之幸福,两国之大利也”。尔后,伍廷芳由美国出使归来,又再度向驻京公使内田康哉泄露清廷内部政要秘闻,揭露了清廷内部长期存在的亲俄党,联芳即其代表人物,以及光绪帝生前之危险处境,并试图要日本公使及夫人向慈禧进言,劝慈禧拔擢伍氏等到关键岗位等。

    伍廷芳之所以如此向日本提供情报,主要是受李鸿章等人的政策影响,以及伍氏本人对封建制度的厌恶和对日本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所致。

    影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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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党伟业》中的伍廷芳《建党伟业》中的伍廷芳

    2011年电影《建党伟业》:王奎荣饰演伍廷芳。

    2011年电影《辛亥革命》:叶大饰演伍廷芳。

    后世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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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廷芳(右)墓、伍朝枢(左)墓,取自网络

伍廷芳(右)墓、伍朝枢(左)墓,取自网络

    伍廷芳、伍朝枢墓(分别建于1924年、1933年)原在今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路黄花岗公园对面,1988年因建设需要迁往越秀山孙中山纪念碑东侧,两墓南北并列,从西向东,墓上各建一座以花岗石构筑的古罗马式的墓亭。两墓前建一碑亭,亭内立孙中山撰《伍秩庸博士墓志》碑。墓东北面立有雕塑家李金发所塑的伍廷芳坐像(1935年建成)。 原坐像在20世纪50年代已毁(另有资料记为“文化大革命”时被毁)。现坐像乃1985年由广州雕塑工作室仿原像以水泥重塑。2002年9月,伍廷芳、伍朝枢墓被公布为广州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2008年,又被公布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